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秘方令病情加重 “生死状”依法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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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3-5 1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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秘方令病情加重 “生死状”依法无效
中国法院网讯(刘秋苏) 农民王朝阳慕名到陈华处求得其祖传治肾病秘方,不料服用秘方后病情反而加重。陈华以双方签订的“生死状”中的条款“出现休克甚至死亡王朝阳也愿服用”为由,拒不赔偿。近日,江苏省丰县人民法院认定该免责条款无效,判令陈华赔偿王朝阳医疗费等各项经济损失7506.77元。
铜山县农民王朝阳患有肾病综合症,经治疗虽有好转,但仍属不正常。他听熟人介绍丰县的陈华有治肾病的祖传秘方,就于2003年7月19日匆匆从家中赶往百余公里之外的丰县陈华家中,自述患慢性肾病2年,慕名前来求药。陈华生怕秘方给自己带来麻烦,就要求王朝阳签订“生死状”。他将王朝阳陈述的病症写入“生死状”,末尾注明“可服治肾病秘方,但由于剧烈腹泻易出现休克甚至死亡,如愿服用请签字”。出于治病心切,王朝阳不假思索就在下面签了名。陈华这才放心地把一个疗程(2天半)的祖传秘方治肾病中药丸出售给王朝阳。
王朝阳回家后即服用中药丸,服用3次后出现腹泻,但按照秘方中的肾药服用说明:“在吃药期间大便大泻,只要精神能支持住,泻得越狠越好”,就耐着性子服完药丸。几天后,他感到腹胀、腹痛,排稀水便,且伴有呕吐症状,全身无力。无奈之下,王朝阳于同月31日前往徐州市第四人民医院住院治疗,B超显示其双肾轻度萎缩,肾功能肌酐已升至1433.3。住院10余天后,他听病友说山东省潍坊市的东方肾病医院比较有名气,在未经医院许可的情况下,他8月18日来到东方肾病医院治疗。但花了1.3万余元后,肾病仍未见好转,他又多次到医院进行肾透析检查,至2004年3月前后达17次。由于吃了秘方导致肾病加重,王朝阳就要求陈华赔偿损失。陈华承认未经国家药品管理部门批准私下售药有过错,但“生死状”中有免责条款,即使王朝阳休克甚至死亡,他都不承担责任,何况只是病情加重。索赔遭拒后,王朝阳向丰县人民法院起诉。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陈华私自制售肾药中药丸给王朝阳的违法行为,与王朝阳服药后肾病加重有法律上的因果关系,陈华应承担侵权的民事责任,“生死状”中的免责条款当属无效;王朝阳未经医院批准擅自转院后所花医疗费等费用,不属合同损害赔偿范围,其主张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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