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谎称能调拨火车皮 山西农民骗走煤老板62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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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3-5 1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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谎称能调拨火车皮 山西农民骗走煤老板62万
中国法院网讯(崔亮) 自称认识山西省一铁路处长,谎称可以帮助煤炭商人孙某调火车皮,骗取孙某62万元运输费。只有初中文化程度的山西农民雷永明将62万元挥霍一空。近日,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雷永明有期徒刑十三年。
2008年年初,孙某结识了雷永明,雷自称认识山西铁路局一名处长,能够帮孙每月调拨14列火车皮。孙某许诺他会按正常的运费支付运输款,并表示中间的差价全部归雷永明。
半个月后,雷永明表示疏通关系需要办事费,孙某便往他指定的账户汇了2万元。几天后,雷永明告诉孙某调拨火车皮的批文已经拿到手。于是,孙某又往雷永明账号上汇了60万元运输费。此后雷永明手机关机,发现被骗的孙某报警。警方将雷永明抓获。据雷永明交代,他根本不认识铁路局的处长,也无法联系火车皮。
庭审中,被告人雷永明对公诉机关指控的基本犯罪事实不持异议,辩解没有诈骗故意。其辩护人的辩护意见,被告人雷永明有坦白情节,且系初犯、偶犯,认罪、悔罪态度较好,并能积极退赃,请求从轻或减轻处罚。
法院认为,被告人雷永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依法应予惩处。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雷永明犯诈骗罪的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罪名成立。被告人雷永明否认诈骗故意的辩解意见,在案被害人陈述、证人证言及被告人在公安机关的供述等证据足以证明雷永明虚构能给被害人孙某调拨火车皮运煤的事实,从中骗取孙某的钱款,且数额特别巨大,其具有诈骗故意,该辩解意见,本院不予采纳;辩护人关于被告人雷永明具有坦白情节的辩护意见,缺乏事实依据,法院不予采纳。
昌平法院判决被告人雷永明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罚金人民币一万三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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