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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劣质锅炉发生爆炸 赠送者赔款3万元 [打印本页]

作者: [db:作者]    时间: 2014-3-5 17:12
标题: 劣质锅炉发生爆炸 赠送者赔款3万元
  中国法院网讯(王一雨  郭元鹏  朱耘) 江苏省沛县农民李靖苑将一套劣质锅炉赠送给朋友张名用于蔬菜生产,结果锅炉发生爆炸,将张名炸死,将其儿子炸成残废。张名的儿子将李靖苑告上法庭要求赔偿。11月25日,沛县人民法院审理此案,判决李靖苑赔偿原告3万余元。
  农民李靖苑与张名是好朋友,张名在家中从事蔬菜生产。去年冬天,张名发展大棚蔬菜种植,为了取暖决定用锅炉增温。张名知道好友李靖苑家中有一套闲置的锅炉,便将想法告诉了朋友。李靖苑见自家的锅炉也没有什么用处,便送给了张名使用。张名使用该锅炉没几天便发生惨祸,锅炉爆炸,张名当场死亡,其在一旁的20岁的儿子被炸的血肉模糊,经抢救虽脱离生命危险,但却落下了10级伤残。有关部门对爆炸现场勘查后认为该锅炉无安全保护装置、孔径不符合规定要求,属于私自安装使用的土制废旧容器。损害发生后,张名的儿子向李靖苑索赔无果,便诉至法院,要求被告赔偿医疗费、残疾者生活补助费、精神损害赔偿金合计37322.14元。
  庭审时,李靖苑辩称,他与死者是好朋友,双方不存在买卖的关系,该锅炉是赠送的,与他没有任何因果关系,不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法院认为,无论是赠与产品还是买卖产品,都应该是合格的产品,被告李靖苑将具有危险性的产品交给他人使用,并造成事故,应当对原告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原告之父在使用锅炉时没有经过相关部门的批准,对于损失的发生亦有过错,依法应当减轻被告赔偿责任。法院判决李靖苑赔偿 30543.70元,其余损失由原告自行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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