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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通苑杀妻案今日宣判 保安丈夫被判死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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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3-5 1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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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通苑杀妻案今日宣判 保安丈夫被判死缓
中国法院网讯(文/常鸣 图/李佳) 发生在天通苑的一起杀妻凶案,今天下午在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宣判。曾担任保安的36岁男子崔建臣被法院查明因感情问题将妻子蒋某(殁年26岁)杀害,被法院一审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赔偿蒋某亲属经济损失人民币五十四万一千九百八十元。
天通苑的这起杀妻凶案发生在2008年6月13日,上午8点崔建臣在天通苑北苑二区家中将妻子蒋某杀死,作案后给自己的母亲打了一个电话,并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据了解,二人当时因为感情不和正在闹离婚。
死者的哥哥作证称,2002年被害人蒋某在北京与崔建臣结婚,蒋某曾亲口告诉他崔建臣的脾气性格不好,生起气来会动手打蒋某。蒋某喜欢到小区广场看跳舞,但崔建臣不让她去。崔建臣曾强行将在小区广场看跳舞的蒋某带回家,到家后就打了蒋某。事发前,蒋某和哥哥联系过说正在与崔建臣办理离婚,但两个人一直因为财产问题发生争吵。蒋某的安徽老乡也作证表示蒋某经常打电话发短信诉苦,称丈夫心理有问题,非常多疑,常和她吵架,多次打她,把她的头往墙上撞。
法院认为,被告人崔建臣因家庭矛盾而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人死亡,犯罪性质极其恶劣,情节、后果极其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依法应予惩处。鉴于此案系因家庭矛盾引发,崔建臣作案后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罪行,系自首,故对崔建臣可判处死刑不立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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