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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抢劫后躲藏七年终被捕 今日受审获刑十一年 [打印本页]

作者: [db:作者]    时间: 2014-3-5 17:12
标题: 抢劫后躲藏七年终被捕 今日受审获刑十一年
  中国法院网讯(窦娟) 因参与一起持枪抢劫案,景来新在外东躲西藏七年之久终被抓获归案。今天,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并以盗窃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一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罚金。
  被告人景来新,男,38岁,汉族,籍贯黑龙江省,曾因犯盗窃罪,于1991年12月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2001年景来新来到北京打工,在宋润清纠集下,与张志斌、孙凤发、刘中元等人预谋抢劫。当时卖猪肉为业的宋润清提出收购生猪的人都有钱,平时随身带着三万两万的现金,遂将作案目标确定为收购生猪的郝某某。同年7月3日9时许,景来新等人以卖猪为名将郝某某联合骗至北京市通州区甘棠镇榆林庄村东潮白河堤边,持自制手枪、砍刀等凶器相威胁,当场劫取郝某某皮包1个,内有诺基亚5110型手机1部,价值人民币600余元。当时,郝某某车上口袋里还有收购生猪用的几万元现金,但由于景来新几人行动鬼祟被两名便衣警察发现,避免了郝某某车上财物受损。
  事发后,张志斌、孙凤发被当场抓获,经审判被判处刑罚,被告人景来新逃逸,在外辛苦躲藏7年后于东北老家落网。
  经过审理,法院认为,被告人景来新无视国法,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持枪抢劫,其行为构成抢劫罪,依法应予惩处。根据景来新的犯罪事实、情节以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等,判处景来新有期徒刑十一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罚金人民币二万二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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