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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黄页遭遇“李鬼” 六证人澄清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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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3-5 1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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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黄页遭遇“李鬼” 六证人澄清事实
中国法院网讯(东亮 严剑漪) 年发行量70万册、广告业绩在上海市排名第十位的上海大黄页突然遭遇“李鬼”。日前,上海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对这起假冒“电信黄页”的不正当竞争案作出一审判决,判令被告上海电黄广告有限公司立即停止侵害、在有关报刊上刊登启事消除影响,并赔偿中国电信集团黄页信息有限公司经济损失人民币5000元。
自1988年起,上海市电话号簿公司向国际先进国家学习,在国内首创将电话号簿改版为上海黄页,于是,厚厚的上海黄页开始以不同版本源源不断免费进入千家万户,进入各大企事业单位。2002年,上海市电话号簿公司从上海市电信公司划出,成为中国电信的下属公司。孰料,从2004年起,不断有老客户打电话询问中国电信“你们公司是否新增加电黄公司为你们的广告代理人?”“电黄公司是否就是出版电信黄页的公司?”“合同上的章怎么和以前不一样了”,更有业务员联系广告时被告知“不是早已签订合同了?”。莫名惊诧的中国电信立即着手调查。原来,临近年末,被告上海电黄广告有限公司的业务员们在各大企事业单位“捷足先登”,自称是“电信黄页”的工作人员,煞有其事地询问那些单位当年征订的黄页广告是否与上年相同、是否需要修改,对部分单位还赠送了中国电信黄页上海大黄页。不明真相的单位以为来人是“电信黄页”的业务员,纷纷和这些“李鬼”签订认刊合同并支付了全部费用。殊不知,自己签订的是“电话黄页”广告而不是“电信黄页”广告,等到真的“大黄页”打来电话,单位仔细查看“格式相似”的合同,才惊觉自己上了当。
2004年7月,气愤的中国电信以不正当竞争为由将上海电黄告上了法庭。法庭上,被告代理人对原告指责的“冒名”行为矢口否认,认为自己的中国电话黄页与原告的中国电信黄页在直观上差异较大,而且被告在经营活动中并不存在冒用他人名义的行为,合同上清清楚楚地写着“中国电话黄页认刊合约”,就算个别工作人员的表述可能不十分准确,也不能由此表明这就是原告所说得不正当竞争。
面对被告“打擦边球”的解释,原告无奈之下只得申请六家受骗单位的业务主管、办公室主任、市场部经理们出庭作证,证明被告采用引人误解的语言和行为,以此欺骗六家单位与之商谈或签订黄页广告合同。
经过慎重严密的质证,法院根据证人的智力状况、知识、经验、职务及其在单位承担的工作内容综合分析后,最终采信了六位证人的出庭证言。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上海电黄广告有限公司业务员在业务经营中的某些行为实质上是采用虚假陈述的方式,冒用中国电信黄页上海大黄页的名义,以不正当手段利用原告长期以来在黄页广告领域形成的知名度和市场优势,在破坏原告竞争优势的同时也直接损害了客户单位的合法权益,已构成不正当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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