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艺花园
标题:
女青年与男友绑架勒索3名商人20余万被判10年
[打印本页]
作者:
[db:作者]
时间:
2014-3-5 17:11
标题:
女青年与男友绑架勒索3名商人20余万被判10年
中国法院网讯(李力) 23岁的黑龙江省绥化市女孩纪某,因交友不慎,与不务正业的男朋友等人一起绑架他人。2006年与男友同时被抓后,她因怀孕被取保候审。近日,她被丰台法院以犯绑架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剥夺政治权利2年。
2005年4月,初中刚毕业的纪某不顾家人劝阻,与比她大一岁的男朋友冯某一起来到了北京。来京后,冯某认识了一个开“话吧”的男子姜某,姜对冯说,他认识一个有钱的老板孙先生,可以把他绑了弄点钱花。冯某立刻同意了。
2005年10月4日晚9点多,纪某伙同冯某等人,按照姜某提供的孙先生的情况,在燕山孙先生单位的车库内将他捆绑,抢走了他办公室内的2000余元及手机、手表等价值3000余元的财物。之后,冯某等人将孙先生带到了事先在房山租好的平房院内,向孙先生索要20万元钱。次日,孙先生找朋友将钱送来后被释放。赃款、赃物均未起获。
2006年2月,纪某和冯某等人又预谋绑架。由纪某和冯某出面以购买电饼机器为由,将郑先生骗至六里桥其暂住地,对郑先生进行殴打、捆绑,抢走郑先生携带的300余元和手机一部,以及银行卡一张。纪某从该卡中取走1400元。他们向郑先生家人索要20万元未果,便将郑先生捆绑在暂住地后逃走。赃款、赃物均未起获。
2006年4月间,纪某再次伙同冯某等4人经预谋后,由姜某提供被害人李女士的情况,纪某等4人租下房山区良乡一间楼房,纪某等人与李女士联系,假借买化妆品为名,欲将李女士骗到出租房内进行绑架,因李女士与她人一同前来,纪某等人未能得逞。
2006年5月,经被害人报案,纪某等人被抓获归案。同年 11 月,冯某、姜某等5人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5年到10年不等。而纪某因怀孕,被取保候审一年。
纪某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提出异议。其辩护人认为:纪某是从犯;纪某有立功的情节;纪某部分犯罪未遂;纪某无前科劣迹,认罪态度好。请法庭对纪某予以减轻处罚。
法院经审理认为,纪某无视国法,结伙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其行为已构成绑架罪,应予惩处。公诉机关指控的第3起犯罪事实,因被告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系未遂,依法应予以从轻处罚。在共同犯罪中,纪某系从犯,应比照主犯予以从轻处罚。纪某能够协助公安机关抓获参与绑架犯罪的同案犯,有立功表现,应予以从轻处罚。
拿到判决后,纪某表示不上诉。
欢迎光临 法艺花园 (https://www.llgarden.com/)
Powered by Discuz! X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