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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别克凯越致人白血病? [打印本页]

作者: [db:作者]    时间: 2014-3-5 17:11
标题: 别克凯越致人白血病?
  中国法院网讯(严剑漪) 12月16日上午11时15分,上海浦东新区人民法院金桥法庭对三岁白血病患者朱泽成诉上海通用汽车有限公司产品责任纠纷案进行了二次开庭审理后,当庭作出宣判,对原告要求被告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精神损失费37万余元及全部后续医疗费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2004年3月1日,朱泽成的祖父喜滋滋地购买了一辆别克凯越车,可奇怪的是,家人发现这辆新车的车厢内总是有股浓烈的异味,刺得人眼泪直流,开车时间稍长些还会出现轻度眩晕。当月下旬,两岁的小孙儿朱泽成便出现了异样,颈部淋巴结呈现莫名肿大。3月29日,心急如焚的家人立即送小孙子前往复旦大学附属儿科医院求诊,经过一番仔细检查,朱泽成被确诊为急性淋巴性白血病!5月20日和6月22日,朱家先后委托上海市室内装潢质量监督检验站、上海浦东北蔡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对自己的凯越车进行了室内空气检测,结果显示该车内的甲醛和TVOC(总挥发性有机物)两种物质含量均超过正常值,苯的含量未超过标准限值。拿着这两份检测报告,朱家以朱泽成的名义将别克凯越的生产者上海通用汽车有限公司告上了浦东新区法院。
  审理中,原、被告双方对朱泽成的疾病与别克凯越是否存在因果关系各持己见。由于原告的病史记录无法查明原告患白血病的原因,双方又均没提供直接的强有力证据佐证各自观点,法庭审理一度陷入僵局。为查明原告损伤与被告车内气体之间究竟有无因果关系,法院与上海市医学会取得联系,借助专业医学知识对本案争议的因果关系作出了判断。
  2004年11月30日,医学会五位医学专家作出一致意见:有机溶剂的化学毒性引起白血病,苯列首位,而在本案中两次测定苯的含量均低于检测所引用的标准。苯致急性白血病的发病需要一个时间过程,而患儿在购车短期内发生急性高危型淋巴细胞性白血病,不符合病理学演变的特性。依据现有的检测结果,患儿的白血病发生与所购通用汽车公司的车厢内总挥发性气体无因果关系。
  法院最后认为,根据法院咨询的医学专家意见和相关医学常识,结合本案事实,原告主张其解除了涉案汽车内超标的致癌气体导致白血病的发生,缺乏医学和事实依据。其次,根据医学专家的意见和职业病方面的临床实践,本案原告从祖父购车到其被诊断患有急性白血病仅不到一个月的时间,无法满足致病的条件,且原告的症状不符合病理学演变的特征,故原告诉称的因果关系难以成立,原告的赔偿请求难以支持。
  宣判后,一直默默坐在旁听席上的朱泽成祖父表示不服,将会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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