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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周口啤酒厂被判5日内清偿职工工资36万 [打印本页]

作者: [db:作者]    时间: 2014-3-5 17:11
标题: 周口啤酒厂被判5日内清偿职工工资36万
  中国法院网讯(周玉国) 一个曾经辉煌过的国营企业,在经营12年换了6任厂长,而职工的几十万元工资款却一拖再拖。12月21日,河南省郸城县人民法院对48名职工状告周口市啤酒厂拖欠工资款案作出一审判决,限被告周口地区啤酒厂于判决生效之日起5日内向原告清偿工资欠款356268.52元。
  法院审理后查明,以田德运、谢玉文为代表人的48名原告,早在12年前就是周口地区啤酒厂(周口撤地划市后,法人名称仍未更换)职工。当时的啤酒厂系全地区四大国营企业之一,运转形势良好。该厂后因经营管理出现问题,债务逐渐呈连续状态,开始由盈转亏。自1992年来,除原告张黎明提供的工资款凭证是复印件,且没有加盖公章以外,其他47名职工的工资款皆有被告周口地区啤酒厂所出具的加盖本厂财务公章的欠条,共计欠款356268.52元。春节将至,这些职工中有的迫于生计,有的身患疾病,有的急用于子女就学,在数次索要欠款时,该厂要么以经济困难,外债高筑;要么以前几任厂长遗留的欠款,现濒临破产,无力支付为由,不予清偿。无奈,48名职工走上集团诉讼之路,将周口地区啤酒厂告上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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