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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劝酒遭拒毁人容 再次入狱10个月 [打印本页]

作者: [db:作者]    时间: 2014-3-5 17:11
标题: 劝酒遭拒毁人容 再次入狱10个月
  中国法院网讯(谷子) 因劝别人喝白酒遭到拒绝,家住重庆云阳县沙市镇的袁某竟用啤酒瓶将被害人王某砸伤,导致王某鼻骨粉碎性骨折及面部不同程度裂创。近日,重庆市云阳县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一审判处被告人袁某有期徒刑10个月。
  80后出生的被告人袁某是个问题青年。2002年,袁某因非法持有枪支被云阳法院判刑三年,于2005年1月11日刑满释放。今年1月,受害人王某设宴为自己祝寿。席间,被告人袁某的亲戚见袁某未受王某邀请但在同一酒楼吃饭,便介绍袁某与王某认识。袁某见结识了新的朋友,二话没说就将一满杯啤酒喝个底朝天。先干为敬后,袁要求王某喝光自已剩下的大半杯白酒。受害人王某本已喝高,连称自己实在喝不下了。酒过三旬的袁某顿时来了火气,认为王自恃清高不给面子,怒火冲天地坐下并顺势将杯中酒朝王某面部狠狠泼去。王见自己祝寿竟受如此羞辱,指着袁亮骂骂咧咧誓讨说法。袁某亦不示弱,揪起桌上啤酒瓶砸向王面部。王血流满面受痛摔倒,袁仍不解气,飞起一脚踹向王某,后二人在旁人劝阻下方才罢手。经法医鉴定,王某因外力致鼻骨粉碎性骨折且面部不同程度裂创,属轻伤。案发后,袁某对自己的不理智行为后悔不已,积极赔偿受害人各项损失2.6万元。
  重庆云阳法院经过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袁某因劝酒不成,认为被害人王某不给面子,对王某实施殴打并致王轻伤,其行为已触犯刑律,应当追究刑事责任。被告人在刑满释放后五年内又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应从重处罚。但鉴于被告人如实供述罪行、认罪态度较好、赔偿积极且得到受害人谅解,故酌情对其在量刑上予以考虑。
  最后,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袁某有期徒刑十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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