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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业人员以“替人消灾”为幌骗中老年妇女21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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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3-5 1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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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业人员以“替人消灾”为幌骗中老年妇女21万余元
中国法院网讯(王海波 李荔) 无业人员熊某为谋不义之财,以“替人消灾”为幌子,伙同他人诈骗中老年妇女钱财。近日,江西省鄱阳县人民法院以诈骗罪,一审判处熊某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剥夺政治权利3年。
2008年8月5日上午7时许,被告人熊某伙同胡某妹、“金玉”乘坐熊某太驾驶的白色捷达轿车窜至鄱阳县县城后,合伙将受骗人陈某骗到鄱阳镇桐子园东边的巷子里。以其家人将有血光之灾为由,让陈某把家里所有的钱和金银首饰拿出来给“金玉”的爷爷念经之后才能去灾,骗得陈某人民币97400多元、美金1160元和价值11338元的黄金手镯一只、黄金戒指和白金戒指各一枚。
2008年8月16日上午9时许,被告人熊某还伙同上述人员利用同样的手段,骗得周某现金及黄金手镯一只、白金戒指一枚、白金项链一条,合计人民币110000多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熊某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受害人家人将有血光之灾,须将家中所有的财物拿出来念经才能去灾为由,骗得受骗人钱财21万余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触犯刑律,构成诈骗罪。遂作出前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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