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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月内疯狂抢夺19次 飞车抢夺“神手”落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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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3-5 1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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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月内疯狂抢夺19次 飞车抢夺“神手”落法网
中国法院网讯(梁平法宣) 驾驶摩托,乘人不备,抢夺女士手提包,且次次得手,近日,重庆市梁平县人民法院以抢夺罪判处这位“飞车神手”程某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责令程某退赔抢夺所得的财物人民币3478元,手机9部。
程某,系梁平县聚奎镇人,2008年8月3日20时许,驾驶二轮摩托车窜至该县县城内梁山镇桂溪街,采用乘人不备的手段,抢得街道行人邵某的女式提包一个,内有100余元人民币,随即逃离现场。当晚22时许,采用同样手段,抢得胡某的手提包一个,内有100余元人民币、诺基亚手机一部,即逃离现场。
程某因第一次进城抢夺两次都得手,于是变本加厉,在随后的一个月内又13次进城采用同样手段在不同地点抢夺17次。
据查,程某共抢得女式提包19个,内有人民币5220元,各种型号的手机12部。经梁平县价格认证中心鉴定手机8部,价值8239元,鉴定提包1个,价值110元。
另查明,案发后,从程某处追回人民币1742元,手机3部、女式提包2个,已发还被害人。
法院认为,被告人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行驶的机动车辆抢夺钱财,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抢夺罪。且其系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又犯新罪,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但程某在归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认罪悔罪,且积极履行罚金刑,退还部分赃款、赃物,可从轻处罚。
法院遂作出上述一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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