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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留小姐揽生意 浴场老板领刑受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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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3-5 1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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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留小姐揽生意 浴场老板领刑受罚
中国法院网讯(郭文涛) 经营浴池生意,竟想起了容留“小姐”,靠色情揽客的主意,结果好梦不长,便东窗事发。2月17日,刘芝因犯容留卖淫罪,被河南省封丘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同案犯张明因情节较轻,被减轻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
已过不惑之年的刘芝,女,与年过半百的张明,男,二人经营一家浴池生意,刚开始倒也顺心如意,后来,由于竟争者日益增多,生意日渐下滑。为了招揽顾客,二人想起了招收“小姐”,靠色情揽客的主意,并与“小姐”约定了相关条件,即:由浴池提供吃住,“小姐”卖淫所得按比例分配。二人自2006年以来,在所开设的浴池内,通过一些渠道招收容留了闫某、李某、董某某、董某等四名卖淫女,在浴池卖淫。后因群众举报,东窗事发。2008年8月13日,刘芝被封丘县公安局拘留,9月11日经封丘县人民检察院批准,于同日被封丘县公安局逮捕;张明也于2008年9月11日经封丘县人民检察院批准,被封丘县公安局逮捕。
法院审理后认为,刘芝、张明以金钱、物质或其他利益为手段,为他人提供卖淫场所,容留卖淫,其行为已构成容留卖淫罪,遂依据《刑法》的相关规定,作出以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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