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陵园中出没盗墓贼 2同乡偷骨灰盒敲诈钱财领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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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3-5 1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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陵园中出没盗墓贼 2同乡偷骨灰盒敲诈钱财领刑
中国法院网讯(王文波) 存放于陵园的中的骨灰盒不翼而飞,守墓人大惑不解,而此后接到的勒索电话让他们明白了事情缘由,不是陵园闹鬼,而是有人想拿死人的骨灰盒敲诈钱财。近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敲诈勒索案,两名在陵园出没的假鬼真贼受到法律惩罚。
今年28岁的李学银是山东省金乡县一名农民,初中文化程度。1998年1月5日因犯盗窃罪、非法买卖枪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2005年7月11日被假释。另一名被告人卢江,今年只有21岁,来自山东省平度市。2007年5月因扰乱社会治安秩序,被劳动教养1年,2008年4月12日被解除劳教。
2008年4月的一天,李学银在捡塑料瓶时认识了卢江。两人在商量搞点钱花时,李学银提议一起去偷公墓的骨灰盒,然后向公墓要钱,卢江同意了。为了以安全的方式把钱搞到手,两人决定学习从一些街头小报上学来的招术,开个与自己无关人员的银行账户,让被勒索向内汇钱。此时,李学银得知卢江捡到了一张名字是“王朋”的身份证,于是就让卢江拿这张身份证在山东泰安的农业银行开了一个帐户。
一切准备就绪后,2008年4月29日,李学银、卢江就来到山东省济南市寿南山恭德陵园内,窃取安放在陵园内的两个骨灰盒,然后打电话给陵园工作人员,以告知骨灰盒藏匿地点相要挟,勒索财物。因为怕骨灰盒存放人发难,2008年5月4日、6日,济南市寿南山恭德陵园先后两次向李学银指定的帐户内汇款共计人民币9000元。第一次得逞后,李、卢二人胆子就渐渐大起来,2008年5月11日,他们又窜到北京,来到海淀区温泉墓园内,将安放在墓园内的两个骨灰盒偷走,以同样方式以告知骨灰盒藏匿地点相要挟,向温泉墓园勒索财物。2008年5月13日,温泉墓园向被告人李学银指定的帐户内汇款人民币20 000元。得手后,李学银给了卢江3000元钱用于零花,其余钱自己保管。就在两人准备拿敲诈来的钱享受时,2008年5月27日和29日,李学银和卢江分别被公安机关抓获。
一中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学银、卢江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要挟手段强行索要他人钱财,数额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敲诈勒索罪,应予惩处。被告人李学银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仍不思悔改,并在刑罚执行完毕五年内又故意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依法对其从重处罚。被告人卢江在共同犯罪中相对被告人李学银作用小,但并非从犯,对此,在量刑时酌予体现。
据此,法院认为,被告人李学银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罚金人民币五千元。被告人卢江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罚金人民币四千元。责令被告人李学银、卢江共同退赔人民币二万九千元,发还被害单位山东省济南市寿南山恭德陵园人民币九千元,发还被害单位北京市海淀区温泉墓园人民币二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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