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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养女16载方知非亲生 推定女儿生父败诉 [打印本页]

作者: [db:作者]    时间: 2014-3-5 17:10
标题: 养女16载方知非亲生 推定女儿生父败诉
  养女16年,方知不是自己亲生的,而是妻子赵珊称是与张明所生,刘星因此将女儿的“亲生父母”张明、赵珊告上法庭,并要求赔偿,但张明拒绝进行亲子鉴定。
  近日,重庆市一中院以“血缘关系的认定不适用推定原则”,驳回了刘星的诉讼请求。
  16岁女儿不是亲生的
  1988年8月,刘星和赵珊的第二个女儿丽丽出生了。但有一天,刘星无意中听说丽丽可能并非自己亲生。
  去年初,刘星带着丽丽上市计划生育科学研究所进行亲子鉴定,结果证实:丽丽果然不是自己亲生。面对结论,妻子赵珊终于承认:曾在一个叫张明的人威逼利诱下,发生了婚外性关系,丽丽应是张亲生的。
  他向“亲生父亲”索赔
  离婚后,刘星认为,自己帮别人养了16年女儿,应获得相应赔偿。因此,他把赵珊和张明告上法院,请求确认丽丽系两被告的亲生女儿,同时要求两被告作出相应赔偿。
  但庭审中,张明认为,刘星在举证期限内未申请要求对自己与丽丽进行亲子鉴定,因此拒绝进行亲子鉴定。
  而刘星则认为,张明拒绝亲子鉴定,因此应推定其与丽丽系亲生父女关系。但近日,市一中院终审驳回了刘星的诉讼请求。
  血缘关系不能推定
  对此案,市一中院主审此案的法官认为,公民的人身权受法律保护。亲生父母子女关系,是由血缘关系形成的。人的身份关系,不能没有科学依据而随便推定。确认亲生父母子女关系,要有推断的基础事实与推定事实之间的逻辑关系上的证据,才可适用“推定”原则,否则不适用推定原则。
  本案中,刘星只举证证明亲子鉴定证实与第三人丽丽不具有父女关系,并没有举证证明张明与赵珊在1987年底前有同居、发生性关系的证据。其次,也不能仅凭赵珊的陈述与张明有性关系、张明拒绝作亲子鉴定,就推定张明是丽丽的亲生父亲。(案中人物系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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