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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留错电话露马脚 买枪未果受刑罚 [打印本页]

作者: [db:作者]    时间: 2014-3-5 17:10
标题: 留错电话露马脚 买枪未果受刑罚
  一被告人从外地非法购买两支左轮手枪后,在运输过程中由于对方留给长途汽车司机的电话号码错误而被公安机关查获。2月19日,河南省洛阳市西工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陈峰犯非法买卖枪支罪(未遂),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2008年5月,刘明伟(在逃)在与被告人闲聊时称其能弄来手枪,被告人陈锋提出购买。同年6月18日上午,被告人陈锋接到刘明伟通知,得知其所购买的枪支将于当日下午由长途汽车运至洛阳,即多次与长途汽车司机联系询问到达时间。由于对方将司机的电话号码记错,没能提取到。司机到洛阳后找不到接货人,打开货包,发现内装枪支遂报案。
  法院认为,被告人陈锋违反国家枪支管理法律法规,擅自购买枪支,危害公共安全,由于意志以外原因未得逞,其行为已构成非法买卖枪支罪(未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规定,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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