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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哈尔滨:一起标的额最大的非法仲裁被撤销 [打印本页]

作者: [db:作者]    时间: 2014-3-5 17:10
标题: 哈尔滨:一起标的额最大的非法仲裁被撤销
  本网2004年3月10日《“半截”工程惹纠纷 开发商工程款翻倍》一稿刊发后,引起各方高度重视。1月21日,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下发民事裁定书,撤销哈尔滨仲裁委(2003)哈仲裁字第190号裁决书,为企业挽回经济损失4000多万元。
  2001年初,经哈尔滨市政府决定,哈尔滨玛克威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属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开发建设道外仁里小区危房改造工程。经过向社会公开招标,哈尔滨金马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4760万元最低报价中标。施工中金马公司频频违约,建设项目不达标,擅自拖延工期而使工程整体进度受阻,并且施工质量出现严重不合格情况,玛克威公司为此停止支付工程款,双方因此发生纠纷。2002年4月,金马公司扔下只完成了一半儿的工程停工。据玛克威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说,施工过程中,该公司已随工程进度支付了已完工工程的费用。
  问题出现后,玛克威公司希望双方协调解决,但始终未果。2002年2月14日,金马公司以没有按期付款,拖欠工程进度款为由,一纸诉状将玛克威公司告上仲裁庭。此后的仲裁过程一波三折,2002年5月13日,,哈尔滨仲裁委下发哈仲裁字第190号(之一)《裁决书》,部分裁决玛克威给付金马集团工程进度款1220万元,并对双方的其他请求继续审理,待查明事实后再作终局裁决。而就在同一天,金马集团又突然申请变更仲裁请求,要求玛克威公司给付拖欠的全部工程款,其申请的拖欠工程款总额为7254万元,此外还要求玛克威公司偿付逾期付款滞纳金157万元。更令人震惊的还在后面。2003年10月13日,哈仲裁委下达了(2003)哈仲裁第190号裁决书,在这份终局裁决中,除已支付的工程款和先期裁定给付金马集团的1220万元之外,玛克威公司尚欠金马集团工程款4607万余元,应于15日内给付。经过这次仲裁,最后核算的工程款竟然是中标额度的近两倍。对此,玛克威公司表示不能接受,向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请,以仲裁庭组成不合法、仲裁程序违法理由请求撤销仲裁。
  本网记者2004年3月对这一新闻进行深入采访,3月10日,本网刊发《“半截”工程惹纠纷 开发商工程款翻倍》一稿,对这一新闻最先进行了报道,此后,《工人日报》、《法制日报》、新华网、人民网等数十家中央媒体和地方媒体相继进行了报道。国家有关部门和领导对这一事件也给予高度重视。
  2005年1月21日,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下发(2003)哈民一初第104号《民事裁定书》,认为:“作为审理本案的首席仲裁员杨学文,在对本案仲裁前私自会见本案的当事人即金马公司的有关人员,其应当回避而未回避,即对本案做出仲裁,违反了仲裁法的有关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五十九条之规定,并经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撤销哈尔滨仲裁委员会(2003)哈仲裁字第190号裁决书。按照相关法律,本裁定为终审裁定,双方均不可上诉、申诉和抗诉。据了解,这起撤销的非法仲裁案是哈尔滨仲裁委员会组建以来受理的标的额最大的案件。
  另据了解,2002年,哈尔滨仲裁委先期裁定已从玛克威公司强行执行1220万元给金马公司,而且按照合同工程尚未完工,存在严重质量问题,哈尔滨玛克威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日前已提起诉讼,请求对建筑工程承发包合同纠纷一案进行确认、返还、赔偿。由于涉案金额巨大,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已直接受理了这起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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