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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45岁女子刊登虚假证婚广告诈骗老年征婚者钱物 [打印本页]

作者: [db:作者]    时间: 2014-3-5 17:10
标题: 45岁女子刊登虚假证婚广告诈骗老年征婚者钱物
  中国法院网讯(王杨) 黑龙江的45岁女子宋某,通过在北京某知名媒体上刊登虚假的证婚广告,以征婚为名,先后骗取顺义区一65岁老者张某现金及笔记本电脑。近日,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审结此案,被告人宋某因犯诈骗罪被判有期徒刑二年,罚金二千元。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宋某于2008年6月至9月间,在北京某知名媒体上刊登虚假的征婚广告,以征婚为名,在顺义区马坡等地先后骗取张某(男,65岁,顺义区人)现金及笔记本电脑(价值人民币5879元)等钱物共计人民币4万余元。被告人宋某后被查获。赃物已扣押并发还,赃款已退赔1万元,其余3万元已追缴。
  法院认为,被告人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欺骗手段,骗取公民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侵犯了公民的财产权利,已构成诈骗罪,应予惩处。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宋某犯有诈骗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鉴于其案发后认罪态度较好,并积极退赔全部赃款,故酌情从轻处罚。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第六十四条,判决被告人宋某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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