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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图500元好处费运输毒品 一审被判有期徒刑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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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3-5 1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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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图500元好处费运输毒品 一审被判有期徒刑10年
中国法院网讯(王庆和 刘琪) 四川广汉市青年男子江潘,为了500元钱的好处费,在明知是毒品的情况下,为他人运输毒品甲基苯丙胺44.8克。2月24日,西安铁路运输法院以江潘犯运输毒品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
法院审理查明:2008年10月18日20时许,被告人江潘从德阳火车站乘坐成都开往乌鲁木齐的K452次旅客列车欲前往酒泉,当列车在运行途中乘警履行检查三品时,发现旅客江潘行踪可疑,引起公安人员的关注,当即从江潘随身携带的挎包内查出白色晶体状毒品可疑物一袋,净重44.8克,经陕西省公安厅物证鉴定中心鉴定,白色晶体状毒品为甲基苯丙胺。
西安铁路运输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江潘在明知是毒品的情况下,利用旅客列车运输毒品甲基苯丙胺44.8克,其行为已经构成运输毒品罪,应予惩罚。被告人江潘归案在法庭上认罪悔罪,根据本案案件实际和被告人的认罪态度,依照相关法律规定,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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