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艺花园
标题:
恶语辱骂致人精神分裂被判赔精神抚慰金
[打印本页]
作者:
[db:作者]
时间:
2014-3-5 17:10
标题:
恶语辱骂致人精神分裂被判赔精神抚慰金
中国法院网讯(王剑) 近日,仅为邻里琐事而恶语辱骂致人精神分裂的姚福兰,被山东省五莲县人民法院判决赔偿原告姚小燕医疗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1.26万元。
30岁的姚福兰与22岁的姚小燕系同村村民。2004年7月26日,两人与同村的另一妇女结伴去村西河边清洗衣物,姚福兰及另一妇女的女儿要求跟随一同前去,当时正值汛期,河中水流湍急,因担心两个孩子在河边嬉戏出现危险,姚福兰未予同意并加以厉声呵斥。姚小燕为劝抚孩子,安排她们到自己家中玩耍。两个孩子在姚小燕家玩耍时,因姚小燕的母亲给了另一个孩子一根黄瓜而未分给姚福兰之女,该小孩便跑到姚福兰处哭诉。这本是一件琐碎小事,却引起了姚福兰的极大愤怒,她随即对姚小燕展开长时间地攻击谩骂,语言恶毒且涉及到了姚小燕的容貌缺陷以及姚小燕被人退婚等内容。姚小燕性格内向,平时因容貌存在缺陷非常自卑,加之前不久被未婚夫退婚,心情沉重,此时遭受姚福兰的恶语谩骂,难以承受导致神经失常,后经医疗机构诊断,系强烈刺激诱发精神分裂。姚小燕住院治疗2个月,病情好后转出院,住院期间支出医疗费用5000余元。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姚小燕于2004年10月诉至法院,要求姚福兰赔偿医疗费及精神损耗抚慰金。
法院经审理认为,公民享有生命健康权和人格尊严权。被告姚福兰的谩骂侮辱行为导致原告姚小燕精神分裂,侵害了原告姚小燕的生命健康权,侵权人姚福兰理应赔偿姚小燕支出的医疗费用;被告姚福兰采取谩骂侮辱的方式侵害姚小燕的人格尊严权,后果严重,应当赔偿姚小燕适当数额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欢迎光临 法艺花园 (https://www.llgarden.com/)
Powered by Discuz! X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