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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一消费者状告联通公司如意通业务违约 [打印本页]

作者: [db:作者]    时间: 2014-3-5 17:10
标题: 一消费者状告联通公司如意通业务违约
  中国法院网讯(聂冉) 日前,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受理了马先生起诉中国联通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因如意通业务引发的电信合同纠纷一案。
  马先生诉称,他于2002年9月购买联通公司北京分公司提供的移动通讯服务产品“如意通”。依其用户指南关于有效期的规定:充值50元的充值卡,有效期为90天,充100元为240天,充300元,为420天,联通公司北京分公司在马先生2004年6月再次充值之前一直依上述有效期的规定提供通话服务,然而在这之后,联通公司北京分公司在马先生毫不知情下,修改了有效期的规定,修改为充值100元,有效期为180天,充值300元,为360天。为保证通话畅通,马先生于2004年6月充值100元。到2005年1月14日,联通公司北京分公司就擅自依修改后的有效期条款中止了马先生的手机呼出业务,给其造成了极大不便。为保障通话畅通,马先生只得再次充值50元。
  马先生认为,联通公司北京分公司严重违反了合同条款,侵害了其合法权益,故诉至法院要求判决合同条款中关于使用有效期的规定继续有效,变更后的条款无效;判决联通公司北京分公司赔偿其再次充值的损失50元、交通费14元以及企业信息查询费20元。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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