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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眼睛被鞭炮炸瞎 打工仔为索赔偿拘禁老板4小时 [打印本页]

作者: [db:作者]    时间: 2014-3-5 17:10
标题: 眼睛被鞭炮炸瞎 打工仔为索赔偿拘禁老板4小时
  中国法院网讯(蒋慧 陆晓晴) 原本眼睛被炸瞎是受害者,不料为索赔偿拘禁殴打工厂老板,让自己成了被告人。近日,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以非法拘禁罪判处黄某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
  今年33岁的黄某是安徽来沪打工人员,在一家制衣厂工作。上班一个月,适逢老板张先生的另一家新厂开张,于是放鞭炮庆祝。谁知一个鞭炮飞来,正好炸中了黄某的右眼,顿时鲜血直流。虽经急救,但黄某的眼睛还是瞎了,另一只眼睛视力严重下降,还经常流眼泪。由于与张老板就赔偿问题未达成协议,黄某无奈诉至法院,向张老板索赔。最终,法院判决张老板赔偿黄某20.3万元。
  判决生效后,张老板始终避而不见,躲着黄某不肯给钱。为此,黄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面对执行法官,张老板开始以种种理由推托、周旋,但后来索性玩失踪。而此时,黄某为了看病,以四处举债,又因病不能工作,沉重的生活压力压得他喘不过气。为了糊口,他只好间歇去收收废品。在绝望的边缘,一次偶然的机会,他遇到了张老板。
  2008年11月5日,黄某在一小区收废品时,突然看到张老板经过。“仇人相见分外眼红”,黄某一边盯着张,一边打电话给老乡。待老乡赶到,他们将张老板带到一浴室,采用殴打、威胁等方法要求张通知家人送赔偿款。4小时后,张老板被警方解救。
  法院认为,被告人黄某为索取债务,结伙非法拘禁他人,并具有殴打、威胁情节,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拘禁罪,考虑到被告人能自愿认罪,有一定的悔罪表现,且本案是由于被害人的过错而引起的,现被害人也表示了对被告人的谅解,故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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