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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网络侵犯名誉权 村官获1角精神损害赔偿 [打印本页]

作者: [db:作者]    时间: 2014-3-5 17:09
标题: 网络侵犯名誉权 村官获1角精神损害赔偿
  村官胡某因网络发表以其为主人公的《是败类就必须清除》的文章,而将开设该网站的司法局告上法庭,后在法院的调解下与网站和作者达成停止侵害、发表致歉声明、赔偿精神损失等内容的和解协议。3月23日,因网站和作者履行了该协议,胡某向浙江省永康市人民法院撤回对杭州市某司法局的起诉。至此,在永康闹得纷纷扬扬的首例网络侵权案件,终于尘埃落定。
             名誉权受损起诉
  去年年底,胡某被某网络上发表的一篇名为《是败类就必须清除》的文章扰得不得安宁,在村内一度被人指指点点。为此,今年年初胡某以该网站发表的此文章纯属恶意中伤、编撰事实,不仅采用贬低其人格的语言,而且在互联网上广而告之,使自己为此遭受经济损失和精神痛苦,并侵犯了名誉权为由将开设该网站的杭州市某司法局推上了被告席。
             怒称文章有悖事实
  据胡某诉称,发表《是败类就必须清除》的网络媒体是由杭州市某司法局去年10月开设的。开设后不到两个月,该网站就发表了以胡某为主人公的《是败类就必须清除》文章,文章一开头就恶意中伤,虚构事实,把其批判成“地方一霸”,并将其形容成“利用种种权力,矫情掩饰,徇私枉法,采取各种变通手段涂改事实真相,瞒下欺上,强奸民意,鱼肉百姓,置民生疾苦而不顾,在职不作为,有权乱作为,使百姓蒙受极大的冤屈,搞得民不聊生,怨声载道,到了敢怒不敢言的地步……”文章更采用贬低胡某人格的手法加以宣染,不仅直呼其姓其名,而且还把子虚乌有的恶意事件强加于他。
  胡某称,该文作者对胡某走上仕途之路的过程用以下文字予以虚假地宣染:其一,胡某能当上村民主任全靠其四处钻营,凭着三村不烂之舌,巧言令色的诈骗本性和小恩小惠的伎俩,骗取了村民的信任。其二,将胡某入党说成是“混进党的组织”。其三,将胡某带领村民致富的行为说成是“独霸一方,结党营私,欺压百姓,无作非为,把本来贫困的村子拖到了绝境。其四,采用诬陷语方称“村民在村子里根本无谈话的地方,谁要是说句公道话就会招到胡某的拳打脚踢,在这百来户人家的村子里,挨过打的就有二十户人家”等等。其五,作者竟称胡某“拥有一村的生杀大权,又拥有一定的财产,真可谓权财并兼,谁也奈何不了他,一个小小的村书记家里竟拥有两辆高级轿车,更是大中华不离手,哪里来这么多的资产,这些都是村民的民脂民膏。在他当权至今的十年里,他非法买卖土地,强占良田,以村子的名义贷款不还,侵占集体资产,鲸吞资金数百万,这些都是有据可查的。”这些还不算,该文作者甚至还称胡某“吞掉国家补助给村里的教育经费,政府的公路补助费,水利补助费,扶贫费、村整治费,老村改造费,计划生育费和非法买卖土地数十亩等,就有几百万,其他的如村级休闲乐园所得的收入,村级文艺演出挣来的收入还不算在内”。最后,文章指责胡某是“贪官”、“败类”必须清除。
             双方庭外达成和解
  3月15日上午,永康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该案。因被告方司法局无人应诉,当天由网站负责人和文章作者参加庭审。在案件准备开庭审理之前,该案承办法官就此召集了胡某与网站负责人及文章作者进行了庭前调解,最终胡某与网站负责人及文章作者达成了庭外和解协议:1、由网站在签订协议前在其网站首页上滚动发表向胡某的致歉声明及《好人不容诬陷》的文章,并在网页上保留30天。2、由文章作者于签订协议后的一个星期内在《永康日报》上刊登致歉声明一份,内容须经胡某同意。3、由文章作者赔偿胡某精神损失费1角。4、上述三项内容履行后,胡某即撤回此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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