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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管员伙同他人侵吞征地款7万余元获刑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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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3-5 1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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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管员伙同他人侵吞征地款7万余元获刑2年
中国法院网讯(郭健) 身为江西省信丰县国土资源局土管所土管员的韩系银,利用职务之便,在征地和发放征地款过程中,伙同他人弄虚作假,虚报冒领,侵吞县财政下拨的征地款达73938元。3月9日,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审结该案。依法作出驳回韩系银的上诉,维持原审法院判处其有期徒刑二年的判决。
经审理查明,2006年3月,韩系银在信丰县工业园上屋仔小组征地时,在上屋仔村民吴传东已领本组水塘面积2.97亩征地款(含青苗费)18711元的基础上虚增水塘面积5.3亩,套取征地款(含青苗费)33390元,由同案人叶瑞忠(另案处理)冒用“吴传东、吴传寿”的名字签名套出款项之后,与同案人王荣生、叶瑞忠等人在韩系银家中私分,韩系银分得人民币8300元。
2006年底,韩系银等人在大屋下小组的合堂背征地时,以该组村民杨长军、王春志、朱重县名义虚报熟土面积5.127亩,套取征地款24108元,由同案人叶瑞忠冒用“杨泽忠、王春志、朱重县”的名字签名领出款之后,与同案人王荣生、叶瑞忠3人将钱私分,韩系银分得8000元。
2007年上半年,韩系银在工业园大屋下小组征地时,以同案人叶瑞忠妻子王秀英名义制表,虚列水田面积1.2亩,金额7200元;熟土面积2.31亩,金额9240元;套取征地款计16440元,由同案人叶瑞忠冒用“朱恩福”名字签名领出后,将钱私分,韩系银分得人民币5400元。
综上,被告人韩系银共参与虚报冒领、侵吞县财政下拨征地款三起,共计人民币73938元。其中个人从中分得人民币21700元。案发后,被告人韩系银主动自首,并已将所得赃款全部退缴。
原审法院一审以贪污罪判处被告人韩系银有期徒刑二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五千元。
一审宣判后,被告人韩系银对判决不服,以量刑过重为由向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要求二审改判缓刑或有期徒刑一年。
二审法院审理后认为,上诉人韩系银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在征地和发放征地款过程中,利用职务之便伙同他人弄虚作假,虚报冒领,侵吞征地款73938元,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原判综合考虑韩系银的贪污数额,退清了赃款,自愿认罪,有自首情节等量刑情节,依法减轻判处其有期徒刑二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五千元属罪责罪相当。原判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
据此,法院作出上述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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