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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为结婚抢金店 吉林一男子被判无期徒刑 [打印本页]

作者: [db:作者]    时间: 2014-3-5 17:09
标题: 为结婚抢金店 吉林一男子被判无期徒刑
  吉林省四平市中级人民法院日前对公主岭市吉泰老凤祥金店被抢案做出判决,被告人徐凤超一审被判处无期徒刑,其女友齐明月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
  经法院审理查明:2008年10月5日早,吉林省公主岭市吉泰老凤祥金店刚营业,由齐明月在外面“望风”的情况下,徐凤超蒙面冲入店内,用刀将柜台玻璃砸碎,抢走16条总价值19万余元的金饰品。10月14日,徐凤超和齐明月被抓获。徐凤超称,抢劫是为了结婚,齐明月家要金手镯。
  四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被告人徐凤超犯抢劫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3万元;被告人齐明月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13年,并处罚金1万元。徐凤超的表哥表嫂明知两人犯罪,仍为他们提供隐藏处所,并收受赠予的金项链一条,他们两人也因犯窝藏罪被判缓刑。宣判后,几人未表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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