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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赡养官司拷问“父子”亲情 [打印本页]

作者: [db:作者]    时间: 2014-3-5 17:09
标题: 赡养官司拷问“父子”亲情
  二十四年前收养儿子,而二十四年后将儿子告上法庭时才知收养关系不合法,多年的辛苦养育能否为自己在晚年争取到“儿子”一定形式的扶助?亲情裂变的“家庭”最终能走向亲情融融吗?
               打工仔异地结情缘
  王涛,原本姓李。原先由于家族中人少,受到大户人家的歧视和排斥,加之经济条件差,姊妹又多,王涛十几岁就出门打工养活自己和家人,发誓一定要把日子过好。1980年,22岁的他独自一人从豫东家乡到豫西三门峡湖滨区一个乡村给私人包工队打工,之后不久,他与三门峡一个叫小菊的姑娘相恋了。但是,由于他没有当地的户口,分不了地,小菊的家人并不同意这门亲事,小菊的父亲甚至以跳井相威胁。
  正当他为此事发愁时,三门峡市湖滨区会兴镇一个朋友告诉他,他们村有个姓王的老人,由于膝下无子,打算找个儿子养老送终。得知这个消息,王涛心里很是高兴,想想自己也老大不小了,为了婚姻,为了今后的幸福,他决定做王老汉的养子。正巧姓王老人的姐姐也在王涛打工所在的村里,她也一直瞅着想给弟弟物色个人养老,了解到王涛的心思后,她将此事提前告诉了弟弟。  王老汉姊妹三个,一个姐姐、一个妹妹,妹妹的一个儿子从小被王老汉收养了,但长到18周岁时因打工晾衣服时触电不幸夭折,王老汉非常想再收养个儿子。
  很快,在朋友和王老汉姐姐的带领下,王涛来到王老汉所在的村庄见到了王老汉。两人见面后,经过交谈,王老汉觉得王涛为人老实本分,加之他很干脆地答应养活老人,王老汉对此很是满意,通过其他中间人一说,王老汉也愿意收养王涛。于是双方协商,王老汉夫妇将王涛收为养子,双方共同生活,互相资助,由王涛承担夫妇二人生养死葬的义务。王老汉夫妇以为自己今后有了依靠。
  除了养活老人外,双方当时都没有提出其它条件。就这样,两个本没有血缘关系的人变成了一家人,从此住在了一起,双方以父子、母子相称。以前总觉得自己没有依靠的王老汉,这下感觉有人养老送终了,王老汉随后又把王涛的户口迁到他们所在的会兴镇,后王涛和小菊结婚生子,分了田地,与老人一起开始了新的生活。
             生活琐事产生积怨
  由于王老汉和王涛之间缺少血缘联系,缺少父子亲情,原本就有差异的生活习惯,在骤然撮合在一起的生活中,难免出现各种摩擦。王老汉说,自从王涛进了家门,父子两人整天磕磕绊绊地闹别扭,没有父子间应有的亲情和默契,他们都知道对方真正需要的是什幺。王涛说, 他们之间缺少亲生父子那样的融洽,但是也相安无事。王涛承担起照顾老人的义务,农忙时帮老人收割播种,农闲时出去打工挣钱。王涛认为,他们之间这样的相处还是不错的。
  在王涛住进王家一年后,老俩口突然提出要和他们分家,各人吃各人的,各人过各人的生活,谁也不管谁,除非是收割庄稼了能伙着,不收庄稼了各人管各人。原因是,老人们觉得和王涛小两口在吃饭的口味上有矛盾,比如老人喜欢吃软面条,年轻人则喜欢吃稍硬一点的面条,一起生活会有很多麻烦。于是,王涛和妻子小菊在老人旁边搭了小屋居住。1998年,王涛拿出外出打工的积蓄三万多元钱把王老汉的房子翻修。父子俩在分家十几年后又重新住在了一起。
  但事实上,多年的分离并没有因为空间距离的拉近而使他们的感情加深。他们仍然分火做饭,各自耕种,变成了住在一起的两家人。看到别人和美的家庭,王老汉觉得养子根本不关心他。王老汉说,虽然现在住上了新房子,生活条件好了,但是自己随着年龄的增大,他越发担心自己的以后。王老汉想,不弄俩钱,怎幺能买鞋穿?头发长长了,一理发不得两块钱?为了能使自己的晚年能有保障,他想到了让王涛在经济上给予自己一些补贴。
  于是,王老汉提出让养子王涛每个月给自己和老伴拿100元钱,王涛表示不能承受。他认为自家种的三亩多地一年才收入2000元钱,日子过得也是紧紧巴巴,自己还要抚养三个孩子。由于缺钱,小儿子上完初中以后并没有继续学业,去了外地打工,大儿子参军,家里还有一个正在上高中的女儿,而他们就连供养这一个学生都感到很吃力,女儿的学费已经陆续欠了三年,每个月的伙食费也不能按时给女儿。孩子要钱,一个星期才给她25元钱,女儿回到家,老是吵着吃不饱,要不是经济困难,他一个星期就可以给孩子30元钱。为了这些,女儿没少掉眼泪。  
  王涛表示自己愿意抚养老人,但是拿不出钱。为了生活费的事情,王老汉和王涛起了争执。
  为此,村里专门给他们做了调解。当时参与调解的村长说,王老汉希望王涛每年拿1500元钱赡养费和500斤麦子,但是王涛说自己家庭负担很重,这么多钱实在拿不出来。
  经过了几次调解都没有什幺结果,王老汉抱怨说,你看别人的儿子嘘寒问暖、送茶送水,一家人过得亲亲热热,而王涛跟我却像不相干的两家人,这样的儿子日后给我养老送终吗?可王涛却说 ,你要真是把我当儿子就该体谅我,我哪有钱啊。王涛认为,王老汉主要是想向自己要钱,并不是说他老了我们和他一起生活就行。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为了这些事情双方经常闹得不愉快,双方心里的结越结越深。
            父子法庭相见情感划伤
  没有经济上的保障,王老汉无法想象自己年老体衰的日子。他认为自己既然收养了儿子,就要享受做父亲的权利。2004年3月,咨询了别人之后,王老汉把已46岁的王涛告上了法庭,要求养子每个月给他100元钱零用钱、面粉40公斤、食用油5公斤、煤钱50元。
  三门峡市湖滨区人民法院受理了这个赡养纠纷。然而在审理中法院的工作人员发现:双方的收养关系并不成立!
  20年前,两位老人将王涛收为养子,在那个时候王涛已经22岁了。我国1991年才颁布了《收养法》,《收养法》中规定,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方可被收养,确认收养关系时还应该到有关部门进行登记。在此之前,对形成的事实收养关系国家虽然是承认的,但最起码的条件是收养人是未成年人,王老汉收养王涛的行为无论是《收养法》颁布之前或之后都是不能承认的,收养行为是无效行为。
  法院审理该案后认为,根据双方在一起共同生活时所达成的相互资助,王涛承担王老汉生养死葬义务,待老人过世后继承老人遗产等约定内容,双方实际形成的是一种遗赠抚养关系,根据我国《继承法》第31条“公民可以与抚养人签定遗赠抚养协议,按照协议,抚养人承担该公民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之规定,王涛理应承担相应的抚养义务。三门峡市湖滨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判令王涛每个月付给两位老人100元生活费,小麦面粉30公斤,食用油5公斤。判决后,双方均未上诉。
  打完了官司,王涛说他心里有说不出的滋味,他和老人见面时心里更加别扭和生分,村里人也对老人这样的做法感到不理解。大家都觉得,一直以来,王老汉和老伴儿与王涛同住在一个屋檐下,本该享受天伦之乐的年纪,为了赡养问题,“父子”竟然对簿公堂,要是有亲情关系,王老汉就不应该告,两人的问题私下里可以说合,通过村里解决这些问题。他们认为,只要一打官司,一上法庭,双方本来就不浓厚的亲情会更加生疏。
  王涛至今依然在农闲时打零工挣些钱供家庭开销,王涛的妻子也靠在沿黄公路边卖储存的苹果补贴家用,由于王涛实在拿不出钱,在法院判决后直到今天,老人并没有拿到这笔钱。在这场官司之后,“父子”俩心中仅存的一点亲情也慢慢消失了,这场官司的确让本已紧张的“父子”关系更加疏远了,毕竟,在感情世界里,有些空白是无法用法律制度来填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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