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艺花园

标题: 是敲诈还是赖账 20万借款迷雾重重 [打印本页]

作者: [db:作者]    时间: 2014-3-5 17:09
标题: 是敲诈还是赖账 20万借款迷雾重重
  一方称,对方借钱赖账不还;而另一方则坚持说,他是受到胁迫才写下借条,实际上借钱一事子虚乌有。近日,山东省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对这起借贷纠纷案件作出一审判决,被告张某因被胁迫的证据不足,被判偿还原告蒋某借款20万元,张某的妻子于某对此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一方持借条诉至法院 对方报案称遭人胁迫
  1月4日上午,青年女子蒋某来到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立案庭,向法官哭诉自己的不幸遭遇:2004年1月20日,青岛市民张先生以经营瓷器为由,向她借款20万元。此后,她多次向其索要借款,而张某均以种种理由拒绝,至今分文未还。当天,蒋某手持一份20万元的借条,将张某及其妻子于某告上法庭。
  1月15日,就在法院对此案进行审理调查之际,作为被告的张某来到青岛市公安局市北分局泰山路派出所报案称,蒋某采取雇人胁迫的方法,对他实施威逼手段,迫使他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书写了一份借条,该借条为无效证据,请求公安部门立案侦查。
         被告称是情人敲诈 其妻称借条与她无关
  庭审中,张某辩称,2001年春,他因业务需要经常到青岛火车站附近的一旅馆,与在旅馆当服务员的蒋某相识。在她的引诱下,双方发生了两性关系。此后,张某经常与蒋某往来,而蒋某也向张某索要了大量财物。2003年,蒋某生下一男孩。孩子出生后,他终日照料,每月支付1000元费用。自与蒋某交往后,他一直对妻子及女儿隐瞒,很少回家交家庭生活费、孩子教育费,而把全部精力及钱财都花在蒋某及幼子身上,就连他母亲的房屋拆迁安置费17万元及他个人的积蓄均已花光。2004年7月5日晚,张某在蒋某的住处做饭,而蒋某则找了两个人堵在门口,胁迫他写了一份20万元的借条,并按其要求将日期写为2004年1月20日。当时,张某考虑到事情不光彩,就没有去公安部门报案。张某说,蒋某作为一名农村女子,家境贫寒,且只是一名旅馆服务员,生活完全依赖他的经济帮助,换句话说,蒋某根本没有20万元的积蓄,她的陈述纯属编造。
  作为被告张某的妻子,于某在庭审中辩称,1986年,她与张某登记结婚,婚后生育一女。自2002年起,她丈夫张某终日说业务不好干,每月很少往家交钱。2004年,与某发现丈夫神情行为异常,经再三追问后得知张某有了外遇,并生有一子。她对此事气愤异常,之后双方争吵不断。她根本不认识蒋某,更不知道这20万元借款一事,且蒋某也从未向她催过款。于某认为,书写借条纯属她的丈夫张某个人行为,与她无关。记者了解到,张某向蒋某出具的借条记载:今借蒋某人民币20万元整(贰拾万元整),张某,2004.1.20等。
         经庭审质证和审查 三大争议焦点“浮出水面”
  经过双方当事人的法庭陈述,本案三大争议焦点“浮出水面”:一是张某夫妻二人提出的蒋某胁迫他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书写该借条的主张——蒋某对此予以否认;二是张某提出的该借条书写日期为2004年7月5日的主张——蒋某对此予以否认,且于某也未提出异议;三是张某提出的蒋某没有出借给他20万元的经济来源的主张——蒋某对此予以否认,并向法庭提供了活期存折两本予以证明。张某对存折的真实性未提出异议,但称数目相差很大,不能证明蒋某有钱出借给他20万元。此外,被告于某对存折的真实性也未提出异议,但称借款的时间是2004年1月份存折上的钱全部加起来也不到20万元,这证明蒋某说的是假的。
         证据不足被告败诉 第二被告承担连带责任
  法院审理此案后认为,张某向蒋某出具一份借条,事实清楚。至于二被告提出的是蒋某胁迫张某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书写该借条的主张,因证据不足,故法院不予采信;张某提出的该借条书写日期为2004年7月5日的主张,也因证据不足,故法院不予采信;蒋某提出的张某向其借款20万元的主张,因二被告未提供相反证据推翻该借条,故法院对其主张予以认可。此外,二被告未提供证据证明蒋某与张某明确约定该债务为张某个人债务,故法院认定蒋某在本案所主张的张某向她所借20万元属于二被告夫妻共同债务。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欢迎光临 法艺花园 (https://www.llgarden.com/) Powered by Discuz! X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