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夺下菜刀砍伤小偷 构成故意伤害被判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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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3-5 1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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夺下菜刀砍伤小偷 构成故意伤害被判徒刑
中国法院网讯(富心振) 帮助朋友抓小偷,夺下菜刀砍伤小偷,反成阶下囚。3月16日,被告人陆瀚被上海市南汇区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8年11月24日傍晚,现年22岁的陆瀚在南汇区周浦镇康沈路一家网吧上网时,恰遇朋友廖某的移动电话机被覃某窃走,遂上前帮忙抓捕。小偷覃某为脱逃,从随身携带的包中抽出一把菜刀朝陆瀚挥砍,划伤陆瀚指甲,陆瀚奋力夺下菜刀后,在覃某无法对抗的情况下,反朝覃某头部、背部连砍数刀,致覃某受伤多处。经司法鉴定,覃某遭锐器砍击致头皮裂创,累计长达17厘米伴枕骨骨折及左眉弓、肩背裂创,构成轻伤。同日,陆瀚被公安机关抓获。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陆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其行为依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应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鉴于被告人陆瀚能自愿认罪,法院对其作出了上述从轻判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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