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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人变身造假犯 生产假“思念”牌汤圆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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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3-5 1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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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人变身造假犯 生产假“思念”牌汤圆被判刑
中国法院网讯(王文波) 3月17日,本网从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获悉,家住山东,曾是北京世纪发达商贸中心投资人的孙国强因犯假冒注册商标罪,被一中院终审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罚金人民币五万元。与孙国强一起制假的另外两名被告人钱书增因犯同样罪名,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罚金人民币二万元,周健犯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2007年6月至2008年1月间,孙国强在北京市海淀区永丰屯租用房间后自建冷库,雇佣被告人钱书增、周健利用低价购买或自行生产的水饺、汤圆,灌装到标有“思念”牌商标的包装袋及包装箱中,假冒“思念”牌水饺、汤圆对外销售。2008年1月23日,孙国强、钱书增、周健被抓获归案,公安人员当场起获了大量的“思念”牌水饺、汤圆。据了解,郑州思念食品有限公司系“思念”牌注册商标的所有权人,该注册商标核定使用商品的范围为:饺子、元宵、馄饨、包子、春卷、方便米饭、八宝饭、粽子、馒头、冰淇淋(商品截止)。经依法鉴定,起获的“思念”牌水饺、汤圆系假冒“思念”牌注册商标的食品,货值金额为人民币103480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孙国强、钱书增、周健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应予惩处。孙国强等人假冒“思念”注册商标食品已大量流入市场,且其经营时间长,销售数量多,波及面广,其行为具有极大的社会危害性,故对三被告人酌予从重处罚。钱书增、周健系由孙国强雇佣进行犯罪活动的人员,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辅助作用,属于从犯,结合其二人认罪态度较好,依法对其从轻处罚;钱书增在共同犯罪中所起作用与周健相比较大,故在量刑时亦有所区别。据此,此案经两级法院审理,对孙国强等作出了上述终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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