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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借钱不给砸坏酒店财物 鲁莽青年获刑又赔款 [打印本页]

作者: [db:作者]    时间: 2014-3-5 17:08
标题: 借钱不给砸坏酒店财物 鲁莽青年获刑又赔款
  中国法院网讯(富心振) 向酒店老板借钱不成而蓄意报复,纠集他人砸碎酒店玻璃门窗。3月18日,鲁莽青年陈松被上海市南汇区人民法院以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在亲友的帮助下赔偿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人民币6500元。
  2008年8月中旬,无业人员陈松,因向位于南汇区老港镇的一家大酒店老板朱某借钱未成而顿生报复念头。同月15日凌晨3时许,陈松即纠集三名男子乘坐其驾驶的桑塔纳轿车至这家大酒店,用事先准备的自来水管和榔头砸碎该大酒店的玻璃门窗若干,造成财物损失价值人民币6478.50元。
  事后,陈松因形迹可疑被公安机关查询时主动如实供述了上述犯罪事实。审理期间,在亲友的帮助下赔偿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人民币6500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陈松故意毁坏他人财物,数额较大,依法已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应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鉴于被告人陈松有视为自首情形,赔偿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故法院对其作出了上述从轻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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