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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非法编辑出版畅销类书籍 高产"主编"领刑3年半 [打印本页]

作者: [db:作者]    时间: 2014-3-5 17:08
标题: 非法编辑出版畅销类书籍 高产"主编"领刑3年半
  中国法院网讯(王文波) 市场上什么书畅销就组织人编写什么书,东拼西凑,涉及政协工作、工商工作、供电工作等各个领域,可以说是高产编写者,今天本网从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获悉,曾是许多大部头非法出版物“主编”的童益秋,因犯非法经营罪被法院终审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二万元。
  今年37岁的童益秋,别名童一秋,湖北省黄冈市人,大学文化程度。从2003年11月开始,童益秋伙同刘洋(已判决)等人以非法牟利为目的,非法出版、发行、销售《最新工商局长工作手册》、《最新供电所所长工作手册》、《人大百科全书》、《政协百科全书》及《政协主席工作手册》等书籍2442套(每套3册,合计7326册)。2004年6月2日,刘洋等人被查获,公安机关当场起获《最新工商局长工作手册》、《最新供电所所长工作手册》、《人大百科全书》、《政协百科全书》及《政协主席工作手册》等27种书籍共6277套(每套3册,合计18 831册)。经鉴定上述书籍均系非法出版物。2008年8月22日,被告人童益秋被抓获归案。
  据童益秋供述,2000年上半年,姜某将红叶策划工作室交给他负责。2003年开始,该工作室开始扩大规模,童益秋就陆续雇用了刘洋、黄某等十几个人。他与其他几个人主要负责编辑、写书;黄某带着几个打字员负责打字、排版;刘洋负责跑印刷、销售工作。童益秋负责的该工作室撰写过《学校体育教师手册》、《供电所所长工作手册》以及一些政协、人大方面的书籍。
  法院审理认为,童益秋违反国家规定,伙同他人非法从事出版物的出版、发行业务,严重扰乱市场秩序,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经营罪,应予惩处。对于童益秋认为其不构成非法经营罪的辩解,法庭认为,此案现有证据显示,涉案的红叶文化工作室作为一个长期非法从事出版业务的组织,内部已形成稳固的人员分工和业务运营模式。被告人童益秋虽然没有直接实施具体的印刷、发行和销售行为,但从其在预审阶段所作的供述,以及同案犯刘洋的供述,证人杨某、黄某的证言中可以看出,其不仅是该工作室的整体经营者和管理者,对工作室进行日常管理,而且参与了总体策划、书籍编辑和最终收款等实质性工作,对该工作室非法出版涉案书籍的事实与经过系明知的。童益秋在明知自己没有获得任何经营手续和许可权限情况下,组织他人长期从事非法出版业务,其行为完全符合非法经营罪的犯罪构成,依法应以非法经营罪论处。故对于童益秋的相关辩解,不予采信。
  被告人童益秋身为该工作室负责人,对工作室的整个非法经营活动有着统领、主导地位,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与罪犯刘洋相当,不应认定为从犯。故对于辩护人认为其系从犯的辩护意见,法院亦不予采纳。童益秋非法经营的涉案书籍数量巨大,且部分书籍属政治性较强的专业书籍,被人冒用有关国家机关名义强行推销而流入社会,严重扰乱了国家机关的正常工作秩序,给社会造成极大的不良影响,依法应予严惩。
  据此,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关于审理非法出版物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相关法律规定,作出上述终审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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