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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拒还143斤稻谷引起2690元赔偿 [打印本页]

作者: [db:作者]    时间: 2014-3-5 17:08
标题: 拒还143斤稻谷引起2690元赔偿
  中国法院网讯(樊斯坦 涂文竞 王林) 湖北省竹山县官渡镇的陈忠余、郭光英夫妇向邻居陈厚辉夫妇借了143斤稻谷,3年后,却为此引起一场人身损害赔偿官司。日前,湖北省竹山县人民法院依法判令陈忠余夫妇赔偿陈厚辉各项费用2691.10元。
  1月11日上午,陈厚辉之妻彭玉珍找陈忠余夫妇索要他们2002年借的143斤稻谷,陈忠余夫妇拒不偿还,并称陈厚辉夫妇以给其女儿做媒为由与程芝刚合伙将其女儿卖了。陈厚辉听说后,即拉着陈忠余的胳膊欲找程芝刚对质,陈忠余之妻郭光英舀了一瓢开水泼向陈厚辉的面部,致陈厚辉脸部受伤。同时,陈忠余从身上拿出刀子致陈厚辉的头部多处受伤。经法医鉴定,陈厚辉所受伤为轻微伤。陈厚辉住院治疗11天,误工53天,共花各项费用3166元,在与陈忠余就损害赔偿事宜协商未果后,陈厚辉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经审理认为,公民健康权受法律保护。陈忠余夫妇在无充分事实依据的情况下中伤他人,引起纠纷致陈厚辉受伤,应承担主要过错责任,依法应赔偿陈厚辉大部分损失。陈厚辉夫妇遇事不够冷静,致使矛盾激化,也应承担相应责任。据此,法院依法判令陈忠余夫妇承担各项费用3166元的85%,共计2691.10元,其余部分由陈厚辉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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