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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21名CDMA用户违约引爆集团诚信危机 [打印本页]

作者: [db:作者]    时间: 2014-3-5 17:08
标题: 21名CDMA用户违约引爆集团诚信危机
  中国法院网讯(刘瑞东) 青岛一公司以其银行存款作为质押担保,将数十人发展为CDMA集团用户。然而,此后竟有21人背信弃义,无故拖欠话费,导致停机离网,从而引爆集团用户诚信危机。近日,山东省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判决21名违约者支付原告青岛澳柯玛海维信息网络有限公司违约金及话费共计7.5万余元。据悉,此案在青岛CDMA集团用户中尚属首例。
  2003年1月16日,青岛市黄岛区居民薛关友、王东、王桂珍等21人分别填写了《中国联通CDMA数字移动电话客户入网登记表》,开通号码为133XXXXXXXX的CDMA手机,并承诺连续使用CDMA移动通信服务36个月以上,保证在此期间内按时足额缴纳话费,不办理退网、过户、停机、变更资费等业务。
  当天,青岛澳柯玛海维信息网络有限公司与上述等人分别签订了一份《CDMA存款质押合同书》,约定该公司分别向上述等人提供一部CDMA手机,上述等人在履行《中国联通CDMA数字移动电话入网登记表》中约定的义务、按时足额缴纳话费、连续在网使用CDMA移动通信36个计费整月后取得上述手机的所有权。为担保CDMA存款质押合同的履行,该公司以其银行存款6.8万余元作为质押担保,如上述等人手机因故提前离网,须向该公司支付违约金,违约金额即为存款保证金。此外,如上述等人违反合同约定或未经该公司同意提前离网,该公司有权获得手机补偿金及因该公司手机被停机或提前离网所欠缴的全部话费。上述合同签订后,该公司依约向上述等人分别交付了一部CDMA手机,并于次日实际开通。
  此后,上述21人因欠缴话费共计7494.92元而被陆续停机。2004年8月27日,该公司以“无故拖欠话费,导致租用的CDMA手机停机离网,给其造成经济损失”为由,一纸诉状将上述21人分别推上了被告席,请求依法判令被告支付原告CDMA手机违约金共计6.8万余元及话费等。
  法院审理此案后认为,双方签订的CDMA手机使用合同及被告填写的《中国联通CDMA数字移动电话入网登记表》均系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应合法有效,对双方具有法律拘束力,即双方均应全面履行各自约定的义务。在该公司依约向上述21人交付CDMA手机后,上述21人应依照合同约定连续使用CDMA移动通信服务36个月以上,并保证在此期间内按时足额缴纳话费,不得办理退网、过户、停机及变更资费政策等业务,但上述21人因未能及时缴纳话费导致停机离网,给该公司造成了经济损失,已构成违约,应承担违约的民事责任,即应支付该公司合同约定的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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