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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逞强作恶寻衅闹事 泾县14名青年分获刑 [打印本页]

作者: [db:作者]    时间: 2014-3-5 17:07
标题: 逞强作恶寻衅闹事 泾县14名青年分获刑
  中国法院网讯(王斌 凌川) 安徽省泾县14名小青年为逞强斗狠多次寻衅闹事,为害一方社会治安。近日,泾县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陶某某等14被告人分别被判处6年以下不等徒刑或单处罚金5千元。
  2008年7月,泾县泾川镇南华新村的汪某、杨某夫妇因生活琐事发生纠纷,汪某电话告知其表弟严某,说自己被杨某打了,被告人严某为替其表姐出头,邀集赵某某、杨某某等多名被告人,持等作案工具,殴打杨某及其表弟沈某,致沈某重伤。
  此外,2006年下半年至2008年底,杨某某、陶某某等被告人时分时合,多次在泾县泾川镇各网吧、迪厅等公共娱乐场所内,为显示威风随意殴打他人,造成他人身体伤害,并导致这些娱乐场所秩序严重混乱,引起众多群众围观,社会影响极差。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杨某某、陶某某等14名被告人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多人受伤;为显示威风,无端寻衅闹事,或随意殴打他人造成他人身体伤害、或持械随意殴打他人、或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纠集多人在公共场所公然毁坏他人财物,各被告人的行为已分别构成了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故意毁坏财物罪。法院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具体情节及悔罪表现,分别判处各被告人六年以下不等有期徒刑或单处罚金5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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