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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汽车、摩托车作案15起 一犯罪团伙领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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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3-5 1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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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汽车、摩托车作案15起 一犯罪团伙领刑
中国法院网讯(洪超 朱景玉) 近日,河南省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法院对被告人尹胜利盗窃,王楠楠盗窃、购买假币,张平安掩饰隐瞒犯罪所得一案作出一审判决,以盗窃罪判处尹胜利有期徒刑十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判处王楠楠有期徒刑一年零九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张平安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三千元。
法院审理查明,2008年2月至9月期间,尹胜利先后伙同王楠楠等人多次流串于周口市区各处共计实施15次盗窃行为,先后盗取摩托车9辆、轿车2辆、机动三轮车一辆、车用电瓶3个,涉案价值共计83940元,数额特别巨大,影响恶劣,给社会造成不安定因素。尹胜利参与实施了全部盗窃行为15起,涉案价值83940元,王楠楠参于盗窃行为4起,涉案价值8120元,其他同案犯已另案处理。
2008年5月31日,被告人张平安收购尹胜利伙同他人盗窃所得机动三轮车一辆,价值5520元。2008年6月,被告人王楠楠又伙同朱秀根(另案处理)用2000元人民币购买假币10000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尹胜利、王楠楠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结伙盗窃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或较大,其行为构成盗窃罪。两人中系共同犯罪,均系主犯。被告人王楠楠购买伪造的货币,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购买假币罪。被告人张平安明知是赃物而收购,其行为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鉴于案发后三被告人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可从轻处罚;被告人王楠楠案发后能主动供述司法机关未掌握的其他犯罪事实,系自首,协助公安机关抓获其他犯罪嫌疑人,属立功,可从轻处罚。
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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