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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人共同盗窃一人被抓 为解救小舅子打伤保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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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3-5 1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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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人共同盗窃一人被抓 为解救小舅子打伤保安
中国法院网讯(卢君 冉小毅) 近日,石家庄铁路运输法院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孙占明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
2007年12月2日5时许,被告人孙占明伙同孙雷、马建生、杨松(均已判刑)、岳红卫(另案处理)等人,在黄梁梦火车站,从一停留的货物列车上盗窃大米52袋,价值人民币4160元。在转移赃物时被公安人员发现,杨松被当场抓获,其他人逃跑。孙占明得知其小舅子杨松被抓,为帮助杨松脱逃,与孙雷、岳红卫等人返回现场,孙占明用手电照到民警李某某、保安队员高某某,向身后的孙雷等人喊:“快过来,这就二个人,打他们。”李、高过来抓孙占明时,孙占明用手电砸向他俩,这时孙雷、岳红卫等人也跑过来殴打李某某、高某某,致李某某左颞头皮血肿,左眼睑肿胀,右胸部刀刺伤,经法医鉴定为轻微伤;致高某某鼻骨粉碎性骨折,经法医鉴定为轻伤。杨松趁机逃跑。2008年7月18日公安人员将被告人孙占明抓获归案。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孙占明实施盗窃后,为抗拒抓捕,伙同孙雷、岳红卫等人当场使用暴力,殴打公安及保安人员,致使李小涛轻微伤,高路路轻伤,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之规定,构成抢劫罪,应当追究刑事责任。孙占明系累犯。依法予以从重处罚。
最后,法院根据被告人孙占明的犯罪行为、情节和后果以及被告人的认罪态度,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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