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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炼山造林燃柴草引发火灾 投案自首获轻刑 [打印本页]

作者: [db:作者]    时间: 2014-3-5 17:07
标题: 炼山造林燃柴草引发火灾 投案自首获轻刑
  中国法院网讯(张春平 宋英) 江西省分宜县凤阳乡沔村李某(男,52岁)为炼山造林,在自家的山上点燃柴草,引起一场森林火灾。3月27日,分宜县人民法院以失火罪判处被告人李某拘役二个月。
  经审理查明,2009年2月11日上午,被告人为炼山造林,与妻子先后来到该村坑背山场。被告人将已伐倒在山上的柴草堆成堆,用自带的打火机将柴草点燃,虽事先设了约4米宽的防火带,但因火势较大,经奋力扑救后仍然引起森林火灾。后经分宜县森林资源监测中心现场勘测,过火有林面积5.36公顷(80.40亩)。案发后,被告人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已经预见到自己火烧柴草的行为可能引起火灾,但轻信能够避免,以致造成森林火灾,过火有林面积5.36公顷(80.40亩),情节较轻,其行为构成失火罪。案发后,被告人及其家属积极参与山火扑救,且被告人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依法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遂依法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
  针对山林防火形势十分严峻的态势,建议:一要加强森林防火、安全用火的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全民安全防范意识;二要对林区加强严查、防控,建立林业安全防火预警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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