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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为朋友强出头 射伤无辜领刑罚 [打印本页]

作者: [db:作者]    时间: 2014-3-5 17:07
标题: 为朋友强出头 射伤无辜领刑罚
  中国法院网讯(冯艳) 因为自己的朋友受人“欺负”,一80后男青年竟持枪将“仇人”射伤。随着“砰”的一声枪响,罪恶的子弹不仅伤及无辜,也将自己送进了牢房。4月2日,广西钦州市浦北县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宁丰华有期徒刑六年,赔偿给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谭某经济损失人民币82359.48元。
  浦北县小江镇的梁某因生活小事与谭某有过节。2008年3月24日晚十一时许,梁某及其朋友宁丰华、“十一”、“十二”、“十三”(均另案处理)等人在浦北县交易埸市场门楼内某宾馆门口处找到谭某等人,双方在距离约5、6米的地方对峙,宁丰华持事先准备好的自制式“折腰”猎枪向对方射击,击中了谭某的左小腿,后“十三”又开了一枪。开枪后,宁丰华等人便四散逃走,谭某被送往医院救治。经有关部门鉴定:谭某的伤为重伤,伤残程度为七级。宁丰华于2008年11月13日被执行逮捕。
  法院认为,被告人宁丰华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致人重伤,七级伤残,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的经济损失应由被告人宁丰华赔偿。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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