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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因盗窃三进班房不思悔改 重操旧业再陷囹圄 [打印本页]

作者: [db:作者]    时间: 2014-3-5 17:07
标题: 因盗窃三进班房不思悔改 重操旧业再陷囹圄
  中国法院网讯(刘宜 简卫华 童亮) 3月31日,江西省铜鼓县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张永忠有期徒刑五年。
  张永忠早在1994年9月因盗窃被劳动教养二年,后又因犯盗窃罪,分别于2001年、2006年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2008年4月刑满释放后,张永忠曾在家务工拾荒,因好逸恶劳而重操旧业,短短的两个月内,窜至宜丰、上高、铜鼓等地疯狂作案,盗窃摩托车、电动车10辆,当他在铜鼓县城又准备对一辆电动车下手时,被失主和群众抓获扭送归案。
  法院认为,被告人张永忠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作案10次,窃得财物价值人民币1.31万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张永忠在刑罚执行完毕后的五年内又故意犯罪,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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