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灌醉仇人为报复 致人轻伤被判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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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3-5 1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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灌醉仇人为报复 致人轻伤被判缓刑
中国法院网讯(吴传华) 田凤朝、崔国跟苏某素有矛盾,故意将苏某灌醉后打成轻伤,4月2日,河南省夏邑县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田凤朝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经查,崔国(另案处理),田凤朝跟苏某有矛盾,两人预谋准备将苏某狠揍一顿。于是在2006年9月20日22时许,崔国邀请苏某到赵某家中喝酒,二人故意将苏某灌醉,崔国向苏某脸上打了几下后,找到被告人田凤朝,田凤朝当即将苏某拉到门外,将其摁倒在地,用脚往苏的眼部,肋部猛跺。经法医鉴定,苏某肋骨骨折伴错位,双眼挫伤,肩胛骨骨折,系轻伤。2009年2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被告人田凤朝赔偿苏某医疗费等共计15000元,苏某不再追究被告人田凤朝的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田凤朝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致人轻伤,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人田凤朝系初犯、偶犯,案发后与被害人达成赔偿协议,赔偿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
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之规定,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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