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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遗失信用卡遭"消费" 5商场全额赔偿 [打印本页]

作者: [db:作者]    时间: 2014-3-5 17:06
标题: 遗失信用卡遭"消费" 5商场全额赔偿
  张先生晚上外出用餐时,不慎将信用卡丢失,待他第二天挂失报警时,卡里的9万余元已在5家商场刷卡消费精光。为此,他和银行与商场打了半年的官司。一审法院近日作出的判决认为,商场未尽审查之义务,全额赔偿张先生的损失。
  2004年12月31日晚,张先生外出用餐时不慎将信用卡丢失,第二天一大早,他赶紧向办卡银行电话挂失,并向海口市公安局报案。但发现在他丢卡当晚,有人持他的信用卡在5家商场刷卡消费,已将卡里的9万余元用得一干二净。
  张先生随后向银行讨说法。银行认为,张先生丢卡后,没有及时办理挂失手续及向公安机关报案,银行不应承担责任。
  一审法院认为,原告保管不善,造成信用卡遗失,且未及时办理挂失手续,其本身虽具有过失,但这种过失与其信用卡被恶意透支没有必然的因果关系。原告系在银行处办理的信用卡,而被告系银行的特约商户,被告营业员未尽审查义务致使原告遭受财产损失,被告的行为对原告已构成了侵权。
  近日,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令5家商场赔偿原告经济损失9万余元。日前,已有2家商场提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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