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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不满父亲管教杀害11岁表妹 17岁少年被判15年 [打印本页]

作者: [db:作者]    时间: 2014-3-5 17:06
标题: 不满父亲管教杀害11岁表妹 17岁少年被判15年
  中国法院网讯(王文波) 因为对父亲管教不满,迷恋上网的中学生竟然把仇恨的矛头指向了自己的姑姑和表妹,在逃学后购买了菜刀,将放学回家的表妹拦住,骗表妹闭眼数数,举刀就砍,将11岁的表妹杀害。这起令人痛心和不解的少年杀害表妹案4月7日在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宣判,17岁的刘刚(化名)被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
  17岁的刘刚是北京某中学一名中学生,据刘刚的班主任介绍,上高中的刘刚性格内向,学习成绩很差。法院审理认定的犯罪事实是:刘刚因对其父的管教不满,遂起意杀害亲人以报复其父。2008年4月28日午时,刘刚将其表妹小梅(化名)骗至某区一住户院墙附近,持事先准备的菜刀切割小梅的颈部,小梅因被割断右侧颈总动脉,割破右侧颈内静脉,致急性失血性休克死亡。作案后,刘刚逃离现场。当日下午,公安人员到刘刚所在中学询问刘刚时,刘刚交待了杀害小梅的犯罪事实。
  据刘刚的班主任证实,案发当天上午,刘刚没上学,有同学替他请假,说是刘刚的父亲带他去看病了,下午上课时刘刚准时来到学校。根据北京安定医院精神疾病司法鉴定科出具的《精神疾病司法鉴定意见书》证明:被鉴定人刘刚临床诊断无精神病,应评定为完全刑事责任能力。
  为什么要杀死自己的小表妹呢?因为此案是未成年人案件,记者没有旁听案件审理,在判决书中看到了法官引用的刘刚的供述及亲笔供词,才对这个90后的中学生的杀人动机有了一些了解。据刘刚说,去年4月27日17时30分左右,他从家出来对他父母说出去上学,后他在网吧里玩到晚上10点钟左右,又在网吧里睡了一觉。第二天早上6点钟左右他给一个同学打电话,让同学为他请假,告诉老师说他去看病了。之后,他再次来到网吧,一直玩到上午11点钟左右,又到网吧西侧的一个小超市里花8块钱买了一把小型菜刀,把菜刀放在衣兜里。买菜刀就是为了要杀死他妹妹小梅和他姑妈。到了中午12点钟左右,他在他们家胡同口处遇见小梅和她的一个同学放学回家。于是,他把表妹叫过来,让她去他家看看他父亲在不在家。他在村东北角等着,小梅出来找到他,他让小梅闭着眼数数,在小梅数数时,刘刚把刀从他衣兜里掏出来,用右手握刀抡起胳膊用力向他正前的树砍了下去,没砍到树,刀砍到小梅的脖子处。
  只是因为父亲的管教太严厉就起杀意,这个令人惋惜与痛恨的孩子,直到宣判后见到父亲也没有原谅父亲的意思。按照北京一中院审理未成年人案件的惯例,宣判后承办法官进行了庭后教育。因为事出父亲的管教,法官特意让刘刚的父亲多说几句,而此时的刘父除了悔恨竟然一句话也说出不来。据了解,法庭审理过程中,刘刚的姑妈等亲属都为刘刚求情希望能从轻处罚。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刘刚持械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犯罪性质恶劣,情节、后果特别严重,依法应予惩处。鉴于被告人刘刚实施犯罪时不满18周岁,案发时,仅因形迹可疑,在被公安人员询问时,主动交待犯罪事实,应认定为主动投案,其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自首,依法对其从轻处罚。对于被告人刘刚的法定代理人及其辩护人提出的,刘刚犯罪时系未成年,认罪态度好的辩护意见,予以采纳。对于被告人刘刚的法定代理人及其辩护人提出的,刘刚初犯,偶犯,主观恶性小,被害人家属也表示不追究其刑事责任,且其存在精神健康问题,请求法院对被告人刘刚减轻处罚的辩护意见,经查,法院以无事实和法律依据为由决定不予采纳。
  据此,作出上述一审判决。宣判后,刘刚表示不上诉服从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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