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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旬老汉被偷 客运公司埋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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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3-5 1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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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旬老汉被偷 客运公司埋单
中国法院网讯(齐光辉 连晓琳) 7旬老汉张某乘坐客车时被盗走800元钱,司机不顾张某的要求打开车门让小偷逃走,张某在向客运公司索赔未果后将其诉至法院。日前,河南省禹州市人民法院判决禹州市某客运公司赔偿旅客张某被盗现金800元。
2003年12月27日下午,家住许昌市区的70多岁老人张某在禹州市某车站购买车票后乘坐该站客车回许昌。客车开出车站后不久,上来三名男青年,其中一人落座在张某旁边。约五分钟后,这三名男子要求下车。此时,张某发觉衣兜里800元现金被偷,就赶忙向售票员和其他乘客诉说,并要求不让司机开门,但售票员却执意让司机开门,三人慌忙下车。张某气急之下要求客车司机和售票员赔偿损失,但售票员却说张某是在讹诈,双方争吵不休。车到许昌后,张某连忙在许昌地方铁路分局报了案,该局以不归其管辖为由让张某回禹州市报案。张某在多次向该客车的客运公司讨要损失遭到拒绝后,无奈之下起诉至法院。
禹州市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原告张某乘坐被告禹州市某客运公司客车,购买车票后即与被告形成了客运合同关系。原告在被告客车上钱被偷后,客车上的工作人员应当采取相应措施,为乘客及时查找、追回被盗的财物,但司机却打开车门让小偷逃走,致使原告财产受到损失,作为承运方的禹州市某客运公司应对其工作人员的过错行为承担赔偿责任,故依法做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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