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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8万存入别人账户 对方不当得利被判还钱 [打印本页]

作者: [db:作者]    时间: 2014-3-5 17:06
标题: 8万存入别人账户 对方不当得利被判还钱
  因为一时的疏忽,东阳的严先生糊里糊涂就将手里一笔八万多元的巨款存进了别人的账户。这笔钱该如何拿回来呢,前天上午,宁波市镇海区法院对这笔“糊涂账”进行判决。
  前几日,东阳的严先生向宁波镇海的一位朋友订购钢材,并应对方要求,将购货的钱存在一个指定的账户中。
  严先生来到中国农业银行东阳支行所属的一家分理处办理无卡存现业务,在填写好了账号姓名后,八万五千元的货款顺利打入了农行的金穗卡。
  直到第二天,严先生才突然发现,自己昨天存款的账户卡号写错了,那是自己以前的客户王某的卡号。
  得知自己把钱存错了,严先生急匆匆地向银行报告,希望银行能暂时冻结这笔款项。但为时已晚,王某的妻子已经在当天从银行把钱取走了。
  情急之下,严先生只得找到王某,希望对方能把钱还回来,可惜,对方已经不认账了。
  无奈之下,严先生只得向法院起诉,希望尽快拿回这笔钱。镇海法院在一审判决中,认为没有合法证据所取得的不正当利益,已经造成了他人损失的,就应该将所取得的不正当利益还给受损害的人。
  既然王某的妻子,拿不出足够的证据,证明这笔钱是自己的,这笔钱就属于不正当得利,应该还给严先生。最后法院判决王某夫妻负有共同还款义务,一起承担清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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