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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美元鳄鱼官司"终审新加坡鳄鱼败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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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3-5 1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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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美元鳄鱼官司"终审新加坡鳄鱼败诉
曾以一美元赔偿提起诉讼引起社会各界关注的“一美元鳄鱼官司”纠纷终有定论,新加坡鳄鱼败诉。
7月12日在法国拉科斯特衬衫股份有限公司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记者从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上看到,关于陈贤进和新加坡鳄鱼国际机构私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加坡鳄鱼)诉法国拉科斯特衬衫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拉科斯特公司)著作权纠纷,裁定如下:撤消一审判决;驳回两被上诉人陈贤进、鳄鱼国际机构私人有限公司的起诉;本案一、二审案件受理费共计人民币2000元,由两被上诉人负担。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曾经在全国各大新闻媒体上炒得沸沸扬扬的“一美元鳄鱼官司”,历时三年,双方各执一词。记者了解到,早在2002年陈贤进和新加坡鳄鱼率先指控被告拉科斯特公司实施的侵犯著作权行为,2003年3月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原告胜诉,要求拉科斯特公司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要刊登致歉声明。原告陈贤进和新加坡鳄鱼只请求1美元赔偿,这一举动引起众多媒体广泛关注。
判决后,被告拉科斯特公司不服,向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在审理中认为,在商标授权程序中,当事人仅因他人申请注册商标时使用其作品而主张保护著作权的,应通过商标法规定的异议等救济程序解决。在已提出异议的情况下,当事人又以他人使用其作品申请注册商标并获初审公告的行为构成侵权为由,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宜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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