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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男老板与女员工办公室扭打一团 [打印本页]

作者: [db:作者]    时间: 2014-3-5 17:06
标题: 男老板与女员工办公室扭打一团
  中国法院网讯(邵永强) 老板称员工违规私藏公司秘密,与客户私下交易,员工则认为老板违反劳动法规定,对其有不公正待遇。两人在办公室发生争吵,相互扭打,并相互将对方告上了法庭。7月13日,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判决员工林某承担陈某修补裤子的费用;陈某赔偿林某44元损失。
  陈某是一家进出口公司的总经理,据他所说,他发现公司员工林某违反纪律,擅自与客户进行私下交易,违规持有、私藏、转移公司海外客户的资料和交易方式等商业秘密,损害了公司的利益,有跳槽自立门户、拐走公司业务的倾向。2004年7至11月期间,陈某曾多次敦促林某移交工作和资料,但对方一起敷衍搪塞,反而把公司客户资料、经营信息等商业秘密带回家里,把公司电脑里的文件资料删除,至今不肯移交。“去年11月23日她到我办公室里来讨要工资,我明确告诉她工资不会少她的,但一定要先移交工作,她就开始无理取闹。”陈某说自己当时比较气愤,于是就把林某推出办公室,林某则把陈某价值5200元的BOSS牌西裤撕破,继而又到派出所、电视台、报社、电台、劳动部门投诉,严重损害了陈某的名誉。陈某要求林某赔偿其裤子损失5200元、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失5000元。
  对此,林某的说法截然相反。她说自己2000年1月来公司工作直到现在,尽管经过自己多次催促,公司一直没签订劳动合同,也没替她交纳养老保险及其它任何基金。“在我怀孕后预产期前1个月,他还安排我到绍兴出差了一天,我回来后第二天就早产了。之后我就请了假在家休假。但9、10月份的工资我都没有领到。”林某说,她请人代领,陈某不准许,自己亲自去领时,陈某以她工作没有交接为由,强行扭住她的手臂、卡住头颈,从办公室里一直拖拉、扭打到公司大门口,造成林某脸、脖子、手臂、背部多处受伤,自己无奈之下只好打110报警。林某要求陈某赔偿验伤费、医疗费,书面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失1万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原、被告双方因工资问题不能达成一致意见而发生争执,在争吵过程中,陈某将林某推拉出总经理办公室,直至公司大门口。在推拉过程中,导致林某脸部、颈部、手臂、背部等多处软组织挫伤,陈某身上西裤被撕破。法院依法作出判决,陈某的BOSS牌西裤自行修补,修补费用由林某承担;陈某赔偿林某损伤医学鉴定费30元、医疗费14.30元,合计人民币44.30元,并书面向林某赔礼道歉。对双方要求赔偿精神损失费的请求,因缺乏相应证据,予以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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