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嫖宿过后引争执 殴打小姐抢钱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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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3-5 1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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嫖宿过后引争执 殴打小姐抢钱物
中国法院网讯(赖伟) 嫖宿后将小姐打伤,还抢走钱物。日前,福建省沙县人民法院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王克光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
2008年8月6日凌晨0时许,被告人王克光与李梦元(另案处理)将蔡某带至宾馆嫖宿。凌晨3点,蔡某在分别与王克光及李梦元发生性关系后,离开了宾馆。王克光觉得蔡某离开得太早了,就追赶出去将蔡某截住,并与蔡某发生了争执。随后李梦元赶来,两人一起殴打了蔡某。王克光在殴打过程中抢走蔡某身上的单肩包,将包中的现金人民币820元及1部诺基亚手机放在自己身上,随后与李梦元一同逃离现场。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克光采取暴力手段,当场劫取他人财物,价值人民币1010元,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抢劫罪,遂作出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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