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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为筹钱补过生日 深夜潜入学生宿舍持刀抢劫 [打印本页]

作者: [db:作者]    时间: 2014-3-5 17:05
标题: 为筹钱补过生日 深夜潜入学生宿舍持刀抢劫
  中国法院网讯(吴升攀 罗鲜梅) 刚过完17岁生日的韦某,找到某中学一学生拿钱给其补过生日未果,竟伙同他人窜入该校宿舍,持刀抢劫熟睡中的学生。4月15日,广西贵港市港北区人民法院审结了该案,以犯抢劫罪判处韦某及其同伙覃某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责令退出违法所得。
  2008年9月15日晚11点,韦某骑助力车搭覃某、黄某、兵某(后两人另案处理)到贵港市港北区一中学,找到该校学生梁某兑现拿钱给韦某补过生日,但未能从梁某处拿到钱。后兵某便提议到该校学生宿舍抢学生的钱,得到韦某、覃某的赞同,三人遂爬围墙窜入该校宿舍,分别将熟睡中的周某等学生弄醒,并持刀要求周某等人拿钱出来,韦某、覃某等人便对周某几人进行搜身,抢得周某等五人现金共80元,所得赃款被韦某等人共同挥霍。
  法院认为,韦某、覃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合伙采用暴力、胁迫的手段,当场劫取他人财物,他们的行为已触犯刑律,均构成抢劫罪。在共同犯罪中,韦某、覃某积极实施犯罪,起主要作用,均是主犯,依法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韦某、覃某在实施犯罪时年龄均未满十八周岁,依法应当减轻处罚。
  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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