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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万存款网上被盗 银行被判负全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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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3-5 1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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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万存款网上被盗 银行被判负全责
在浙江省永嘉县瓯北镇经商的福建籍青年洪某,由于他人利用网上银行交易,致使自己银行卡上的10.25万元存款被人盗走。责任在谁?近日,浙江省永嘉县法院对这起储蓄存款合同纠纷案开庭审理后,作出一审判决,判令永嘉县某银行赔偿洪某被盗存款10.25万元及相应利息。 2002年10月,洪某在永嘉某银行罗浮营业所申办了一张银行卡,作为经商业务上存取资金之用。今年2月2日,洪某发现卡上的10.25万元被人以网上交易的方式转至别人的两张卡上并盗走。据警方调查,去年11月22日,涉案犯罪嫌疑人以洪某的名义,持虚假的洪某身份证到温州某银行开办了网上银行,获取了网上银行的客户证书及网上银行密码,并成功注册。自注册成功后至今年2月2日,该嫌犯几乎未间断上网,在网上多次发起对原告账户的查询与交易的尝试。2月2日,该嫌犯分两次成功提取了洪某存在银行卡上的10.25万元。 案发后,洪某在接受警方调查时承认,他曾因业务上的需要,曾将该银行卡的密码告知过他人。 10万元存款不翼而飞,责任到底归谁?双方诉至法院。 经法院审理后认为,银行未能认真核实验明办理网上银行注册人提供的资料的真实性,违规操作,才导致嫌犯成功注册网上银行,进而成功冒领了洪某的存款。因此,该违规失职行为与该存款被冒领有着直接的因果关系。 至于嫌犯是通过何种途径获取洪某卡号的密码,公安部门尚无定论。但就本案而言,他人取得原告银行卡密码,并不等于取得了原告的存款,原告的该笔存款并非是凭银行卡的密码在自动取款机或营业柜台上被支取,而是由于银行违规操作,为嫌犯开办了网上银行,在网上银行划出的,因此原告密码泄露并不会必然导致存款被冒领。据此,法院作出以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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