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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吧内无故扎伤保安 故意伤害换来4年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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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3-5 1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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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吧内无故扎伤保安 故意伤害换来4年刑
中国法院网讯(李承曦) 刚刚年满20岁的张伟因在酒吧无故扎伤保安被送上了法庭,而这已经是他第三次触犯刑法被公诉了。近日,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张伟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
张伟虽然只有20岁,却是法院的常客。早在16岁时张伟就因故意伤害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然而,此后的张伟并没有有所收敛。2007年,18岁的张伟又因聚众斗殴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
2008年张伟出狱后,仍然没有吸取教训,就在刑满释放后两个月,张伟又犯事了。2008年7月,张伟与张某、王某(均另案处理)等人在怀柔区某迪厅消遣时,惹是生非无故殴打迪厅保安,致三名保安轻微伤。不仅如此,打红了眼的张伟还持刀将另一名保安的胸部扎伤。经鉴定,被扎保安的损伤已构成重伤。
庭审中,张伟对自己的行为供认不讳。
法院审理后认为,张伟故意伤害他人身体,且致人重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因张伟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重新犯罪,系累犯,依法从重处罚,但其当庭认罪态度较好,故决定酌情从轻处罚。
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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